一、退款方式
在线退款,购票人在线提出退款申请,将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后,划拨至用户原银行支付账户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请注意查收。若在限期内账款未到,用户可通过东航客服热线95530查询。
如果您已经打印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请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大道66号,收件人:中国东方航空客服中心订单组,联系电话:021-22333495。邮费请自理,不接受到付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回收与否涉及后续退款能否到账,而平信邮寄无法跟踪,一旦遗失无从查询,为防止信件丢失,请勿通过平信邮寄行程单,感谢您的配合。
以上退款方式仅适用于东方航空自有渠道(官网、APP、M站、小程序)销售的客票,其他渠道所购买客票如需退款请联系购票渠道或代理人办理。
二、退票术语
退票:旅客在票证有效期内未完成票证所列全部或部分航段的旅行或服务,在退票时限内,按票证适用的退票规定,申请退还余额。
自愿退票:旅客由于本人原因,在票证有效期内未完成票证所列全部或部分航段的旅行或服务,在退票时限内,按票证适用的退票规定申请退票。办理退票时将收取退票手续费,在退票前因客票自愿变更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非自愿退票:由于东航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旅客在票证有效期内未完成票证所列全部或部分航段已预定的旅行或服务,在退票时限内申请退票。办理退票时免收退票手续费,在退票前因客票自愿变更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三、退票时限
定期客票在客票旅行始发之日起13个月内申请办理;不定期客票在客票填开之日起13个月内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四、关于客票有效期的说明
客票有效期:已部分使用的客票,以客票第一航段始发日为准;未使用客票,以客票填开日为准,一年内有效。客票部分使用后换开,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未使用客票换开,以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为准。客票全部或部分航段使用运输有效期少于一年的特殊运价,其运输有效期只适用于相关航段的运输,与客票有效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