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11月23日,风电海缆龙头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缆”,SH:603606)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夏崇耀、袁黎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波监管局”)发出的警示函。
据警示函:2017年11月,东方集团就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华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宝信托”)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夏崇耀、袁黎雨与华宝信托和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上述协议和合同均约定对华宝信托、中信银行参与认购的东方电缆股份提供投资本金安全及收益的保障性措施。
宁波监管局认为,上述协议和合同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
宁波监管局决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东方集团、夏崇耀、袁黎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方电缆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涉及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注意到,东方电缆实控人夏崇耀、袁黎雨为夫妻关系。目前,由夏崇耀持股的东方集团(夏崇耀持股43%)及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夏投资”,夏崇耀持股18.18%)分别为东方电缆第一及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1.63%、3.24%,自然人股东袁黎雨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76%。
夏崇耀,1959年出生,64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任宁波东方通信电缆厂(东方电缆前身)厂长;1993年起担任东方集团总裁、董事长;2001年起,任华夏投资董事长。在他的领导下,东方集团已经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高等级大长度光电复合交联海底电缆研发、生产、施工基地。
2014年,东方电缆正式上市。彼时,公司经营业绩一般,但夏崇耀却把目光瞄向尚不引人关注的海缆市场,首发募资2.57亿元,其中2.26亿元用于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建设。
随后,东方电缆多次募资并投向海缆业务。2017年12月和2020年9月,公司分别通过定增募资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共募资约15亿元,全部投向海缆及相关项目的建设。此举为公司成为国内海缆头部企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东方电缆拥有陆缆系统、海缆系统、海洋工程三大产品领域,拥有500kV及以下交流海缆等系统研发生产能力。值得一提的是,东方电缆是国内唯一掌握海洋脐带缆设计分析能力并能进行自主生产的企业。
截止今年9月底,东方电缆在手订单94.45亿元,其中海缆系统58.12亿元,陆缆系统23.67亿元、海洋工程12.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