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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82亿元,今年生态环保资金预算这么多!

   2023-01-31 互联网货源代理网58
核心提示:近日,财政部对2023年的多项生态环保资金预算做出安排。这些资金,涉及水、大气、土壤、农村、管网、生态修复、可再生能源等多个领域,总额达到了24

近日,财政部对2023年的多项生态环保资金预算做出安排。这些资金,涉及水、大气、土壤、农村、管网、生态修复、可再生能源等多个领域,总额达到了2475.82亿元。

与此同时,生态保护修复类资金预算体量也非常大,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883.84亿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14.6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310亿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绿水青山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财政资金在生态环保领域发挥着“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动力保障,进一步激发绿色发展动能,推进生态环境改善,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7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略有减少

一泓清水,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水污染防治工作,事关长远发展,任务繁重艰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十三五”以来,我国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底,在全国地表水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4.9%,比2016年上升17.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占1.2%,比2016年下降7.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水质连续两年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黄河干流全线达到Ⅲ类水质;重要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泊(水库)占72.9%,比2016年上升6.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泊(水库)占5.2%,比2016年下降2.8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4.2%,比2016年上升3.8个百分点,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国1170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

杭州市淳安县羡山岛景色美丽。
  

这期间,水污染防治资金为783亿元,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资金对各地消减劣Ⅴ类断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解决黑臭水体、改善环境质量都发挥了很大的支撑作用。

“十四五”时期,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新阶段。2022年11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共安排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170亿元,相比于去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从180亿元变成170亿元,略有减少。

记者注意到,2023年分配水污染防治资金超10亿元的省份包括四川、江西、陕西、湖北、湖南、青海。其中,青海所占最多,为14.5亿元,其次为湖南省12.5亿元,湖北省11.6亿元。相较于2022年下达预算的“前三甲”,湖北挤掉四川进入第三位。

据悉,17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引导支持长江流域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促进流域水质逐步提高。

针对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国家为2023年定下了这些整体绩效目标: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84.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1%;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5%左右,并把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列为生态效益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专项政策用于水生态治理早在2015年就发布了相关政策。2015年,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在整合原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基础上设立了新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在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水污染治理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呵护好水资源,涵养好水生态,强大的财政支持不可或缺。

210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稍有增加

从以往“盼蓝天”,到如今争相“拍蓝天”“晒蓝天”,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在战术层面上,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2022年11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共安排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0亿元,相比于去年的207亿元,今年稍有增加。

从各省(区、市)拨款详情来看,2023年分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超10亿元的省份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其中,河北占34.661亿元,为最多拨款地区;其次为山东28.6298亿元,吉林为13.5368亿元。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通过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促进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国家要求获得支持的省(区、市)PM2.5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达标率。

与此同时,清洁供暖一头连着蓝天白云,一头牵着百姓冷暖。长期以来,我国北方部分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无法实现集中供暖,大量采用分散燃煤小锅炉等方式取暖,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巨大。

随着“双碳”目标的日益趋近,清洁取暖已是大势所趋。凛冬之下,每家每户的温度,成为居民的幸福指数;城市供热产生的碳排放量,成为政府治理城市的“成绩单”。为确保民众温暖过冬,财政部下达了2023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预算,改造金额高达134.4亿元。其中,省会城市和单列市改造金额是56000万元,地级市为24000万元。

随着清洁取暖计划的推进,目前我国平原地区冬季取暖散煤基本清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已高达73.6%。有资料显示,清洁取暖对所在地PM2.5平均浓度改善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贡献率均达1/3以上。

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增强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也让老百姓实现安全、实惠、温暖过冬。

30.8亿元,土壤污染防治

资金有所下降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工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土壤环境质量事关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2年11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提前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总计金额为30.8亿元,其中重点任务金额为15.4亿元。实际上,相比2022年提前下达的44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023年的30.8亿元虽有所减少。

记者在提前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汇总表中发现,财政部给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下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其中湖南、广西、云南3省(区)预算排前三,分别为6.896亿元、2.4189亿元、2.1938亿元。

记者注意到,2023年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共70个,涉及19个省(区、市),从项目数量来看,湖南、云南、贵州3省份排前三,分别为19个项目、8个项目、7个项目;从重点任务金额来看,湖南、云南、陕西3省份排前三,分别为4.7775亿元、1.8431亿元和1.7315亿元。

不难看出,湖南在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和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上均为第一。记者了解到,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也是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省份之一。与水、气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更大、周期更长、见效更慢,治理难度也更大,迫切需要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的投入。

据悉,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主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具体支持范围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2022年4月,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为防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此基础上,《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土壤污染防治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2016年我国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就是对各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

保护土壤环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基础条件,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打好净土保卫战。

11.25亿元,新增农村黑臭水体

治理试点资金预算

当前,我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刚刚起步,“十四五”需要完成4000多个较大面积的黑臭水体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虽然地方治理积极性高,但仍面临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难题。

不少业内人士公开表示,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空间巨大,已成为农村环保市场新赛道,应加强政策引导并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资本进入。

2022年11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增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预算表”,资金总额为11.25亿元。

据悉,目前这项工作处于试点阶段,资金预算只涉及15个试点城市,包括山西省晋城市、辽宁省锦州市、黑龙江省绥化市、江苏省宿迁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漳州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周口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中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四川省广元市等。

记者注意到,各地的补助金额也各不相同,15个城市中,9个城市的补助金额为1亿元,3个城市是5000万元,还有3个城市是2500万元。

据悉,资金主要支持地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系统性一体化治理任务也可纳入支持范围。试点城市要建立完善制度,鼓励村民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的日常管护,探索采用政府补贴、受益者付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管护长效机制,切实避免返黑返臭。

为什么2023年要新增这一项资金?往前追溯就会发现,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农业农村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其中对农村黑臭水体做出了详细安排。

同年3月4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在各省(区、市)遴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同年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在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时表示,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结合“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推动环境综合整治。系统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基本消除4000余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引导作用,联合财政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组织技术团队,加强帮扶指导,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治理模式和长效机制。通过我部“美丽乡村”等专栏,推广典型地区经验做法。

财政拨款,专门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打造宜居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119亿元,生态保护修复类

资金预算体量大

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生态保护修复,系统开展顶层设计,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改革创新,持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投入,稳步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安全基础。

2022年1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主要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共计119亿元。

记者了解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共16个,每个项目的奖补资金基本都是20亿元(只有1个项目是10亿元);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则有11个,单个项目的奖补资金均为3亿元。

第一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涉及: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分别下达预算2亿元至8.5亿元不等,合计108亿元,工程奖补总额310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第一批、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西藏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第二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涉及: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四川、贵州、西藏、宁夏,合计11亿元,工程奖补总额33亿元。用于支持开展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根据2021年11月财政部修订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用于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

《管理办法》规定,不得用于: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对于支持范围内的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也明确制定了相关奖补措施。其中,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历经艰难修复过程,昔日满目疮痍的矿山“伤疤”,终将逐渐“愈合”。每一个重大工程都离不开“真金白银”的“硬投入”,“真金白银”更要用在刀刃上。这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而言更是不二法则。还青山以葱茏、复水以澄澈,国家掏出的是“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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