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的意义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开幕之前,港交所10月28日宣布推出全新的国际碳市场Core Climate,这为连接中国这个拥有全球碳排放覆盖规模最大的强制性碳交易市场与全球范围的气候相关产品提供了新的平台与机遇。作为自愿减排市场,Core Climate在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2017年3月暂停交易至今的背景下启动,不但有助于国内CCER市场的重启,而且由于Core Climate上的碳信用产品来自全球各地,并经国际认证,该市场高起点和高标准的实践经验必然会对国内碳市场相关领域的探索具有极高的借鉴价值。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公司10月28日在香港国际碳交易中心Core Climate平台启用当日,顺利完成港交所国际碳交易中心首笔以人民币结算的场内绿色权益交易。国家电投集团作为香港国际碳交易委员会内地唯一能源企业,其下属的碳资产管理公司顺利完成香港交易所国际碳交易中心首笔以人民币结算的场内绿色权益交易,这不但符合该集团对自身的以下定位:先进能源技术开发商、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商、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致力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而且表明国家电投集团在“双碳”目标下的能源转型战略具体落到了实处。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最新发布的《排放差距报告2021》,按照目前世界各国的减排措施,至本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将上升2.7摄氏度,远高于《巴黎协定》控制全球气温上升的目标。以上情景毫无疑问将意味着灾难性的后果。由于包括强制性碳交易市场在内的各国减排措施不足以应对气候变化这一重大全球性挑战,未来自愿碳交易市场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尤其是以 ESG为核心战略的国际化企业的重视。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港交所Core Climate平台的自愿碳市场交易,彰显了以国家电投集团为代表的中国能源企业对ESG、可持续发展以及“双碳”目标的高度重视。
国内碳市场发展的挑战与展望
纵观中国国内碳市场发展,2005至2012年期间,中国参与国际区域清洁发展机制(CDM);2013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21年7月16日开始进入全国碳交易阶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从履约量看,履约完成率99.5%。全国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2021年12月31日收盘价54.22元/吨,较7月16日首日开盘价上涨13%。截至2022年12月7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04亿吨,累计成交额90.4亿元。
纵观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启动以来的运行情况,以下交易特点值得关注:
第一,交易流动性不高,在需履约年份履约截止日期前会出现交易“潮汐”现象。以需要履约的2021年为例,虽然总换手率只有约2%,但在临近履约的前一个月,进行了全年总量75%的交易。第二,企业惜售严重,叠加CCER新项目注册迄今还未开放,CCER二级市场交易量和价格开始大幅上涨。2022年7月份,CCER的价格首次超过CEA价格。
(一)面临的挑战
虽然目前中国碳市场覆盖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的年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但由于中国碳市场的碳价水平较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依旧是全球交易额最高的碳排放市场,其流动性也远超中国碳市场水平。作为欧盟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工具,EU ETS自2005年启动以来,其发展至2021年已进入第四期。随着免费碳配额的逐步降低和退出,EU ETS不断走高的碳价水平引发了欧盟成员国对于“碳泄露”的广泛担忧,由此推动了CBAM的立法进程以及“气候俱乐部”议程。与EU ETS等发达国家碳市场相比较,全国碳市场运行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第一,中国的国情本来更适合通过碳税为碳排放定价,选择通过碳市场机制为碳排放定价直接暴露了国内能源统计数据质量领域的短板。以2000年的全国煤炭产量为例,国家统计局最初发布的数据是9.98亿吨,经过2006和2010年的两次修正,数据为13.84亿吨。虽然国家统计局会定期修正全国能源统计平衡表,但全国煤炭产业链统计的大量灰色领域迄今没有完全根除。虽然全国碳市场选择以数据相对易于统计的电力行业为起点,但2022年3月,随着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共4家机构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通过碳排放交易倒逼国内能源统计改革所取得的进展,迄今还难以有效支撑全国碳市场尽快扩容的政策目标。
第二,碳市场与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用能权、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机制和市场衔接等关键问题有待厘清。国内当前各项交易制度之间存在涵盖主体重叠、减碳贡献和减排收益多重计算的风险,需要进行更好地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
第三,碳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完善,不利于引导市场稳定运行。虽然当前碳市场管理有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但在实践中还未建立统一的公开渠道、公开模板等规范。
第四,CCER改革进展不如人意,难以满足国内减排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求。自愿减排机制是全国碳市场重要的补充机制,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购买国家认可的减排量开展自愿碳中和活动,而自愿减排机制也更加易于与国际碳市场接轨。CCER自2017年3月暂停交易至今,限制了社会各界参与碳市场的渠道的积极性。
第五,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7月14日发布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计划于2026 年起正式对欧盟进口的部分商品征收碳边境调节税。EUCBAM虽然存在WTO合规性、贸易保护、有违公平性等争议,但预计将倒逼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优先考虑将EU CBAM覆盖的部门纳入,并推动中国在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MRV)领域与国际进一步接轨。
(二)展望
有鉴于全国碳市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分阶段的、不断发展完善的长期工程,展望未来,全国碳市场建设需要聚焦以下领域:
第一,补足全国碳市场开始运行以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尤其需要尽快解决好MRV领域的重大短板,在上述基础上,优先考虑将全国碳市场扩容到EU CBAM覆盖的行业。
第二,尽快重启CCER机制。具体工作上,主管部门需要加速修订CCER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并尽快推动重启备案申请。在国内强制性碳市场短期内难以与国际碳市场直接链接的背景下,CCER一旦得以重启,国内自愿碳市场与包括香港Core Climate在内的国际碳市场之间链接的可能性将前景广阔。
第三,适时开征碳税,助力“双碳”目标下的深度碳减排。中国在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同时,对于部分不适于通过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应尽快深入开展征收碳税的可行性研究,以促进深度减排为目标,并兼顾应对EU CBAM、将碳排放相关税收尽量留在国内的考量。
第四,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有实力的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走出去。以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公司在港交所国际碳交易中心完成首笔以人民币结算的场内绿色权益交易为例,这虽然只是国家电投集团海外投资战略的一小步,但却代表了中国企业在碳交易国际化领域迈出的一大步。由于EU ETS是全球最成熟的碳市场之一,启动至今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国内主管部门应该鼓励有志于国际化的碳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在欧盟境内开设分支机构的方式直接进入EU ETS市场,这样一方面可以立竿见影地学习海外先进碳市场尤其是碳资产管理领域的经验和教训,另一方面还能够将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经验反哺集团公司的转型战略乃至全国层面的碳市场建设。
国内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对接及发展的展望
碳市场链接的产生通常是由一个碳市场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接受另外一个碳市场的配额来达到各自的履约目标。目前碳市场链接主要包括,强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之间的链接,比如EU ETS与瑞士的链接;以及强制碳市场与自愿碳市场之间的链接。但是由于对“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的疑虑,国内CCER市场2017年3月暂停交易迄今还未启动。
对于不同碳市场之间的链接,首先,在当前地缘政治形势紧张的背景下,碳市场链接领域取得的成果或进程将有助于推进世界各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理论上来说,链接可以扩大覆盖的温室气体范围和排放总量,更重要的是由于覆盖了更多不同减排成本的实体及减排途径,会大幅降低链接碳市场减排的总成本。另外,链接可以降低价格波动性,提高市场流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碳泄漏。这也是为何欧盟正在讨论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并不会特意针对瑞士,因为EU ETS与瑞士的碳交易市场已经在2020年初实现了链接。最后特别指出一点,由于链接能够减少履约和交易成本,减少不同碳交易市场之间的竞争扭曲,能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
在《京都议定书》时代,中国曾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链接国际市场,进行国际碳交易。彼时国内既未建立全国碳市场,之后陆续启动的试点碳市场及2021年7月启动的全国碳市场也未参与国际交易,这使得中国在碳市场国际链接领域长期处于被动状态,这也导致了国际话语权的缺失。
不过由于中国全国碳市场的碳价与国际碳市场尤其是EU ETS的价格水平相差较大,短期内强制性碳市场国内外直接链接的障碍较多。建议国内有关各方一方面要继续推动包括碳市场链接议题在内的碳市场相关国际交流对话,另一方面要加快国内碳市场与国际化接轨的步伐,尤其在以下方面:第一,在解决好全国碳市场启动后暴露出来的重大短板(尤其是统计质量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并优先考虑EU CBAM覆盖的行业;第二,在积极推进甲烷排放控制工作的背景下,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覆盖范围;第三,支持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碳交易市场,推进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并增加市场流动性;第四,展现建设国际化碳交易体系的意愿,不但为对接全球碳交易市场奠定基础,而且为中国与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创造更多的国际合作空间;第五,适时选择合适的行业推出碳税,作为全国碳市场的有益补充,以便更好应对 CBAM及气候俱乐部等国际层面的政策挑战,并让国内的碳定价机制更加符合本国国情。
(涂建军 博众智合能源转型论坛中国区总裁、国际能源署中国合作部前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