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欧盟碳关税(碳边境调整机制“碳关税”,简称CBAM机制)进行第四轮三方协商,其中欧洲议会议员已与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2023年2月9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通过该版本CBAM协议,预计该CBAM协议将在2023年4月获得欧洲议会的最终通过。
欧洲“碳关税”简介
CBAM是欧盟“Fit for 55”减排计划的核心部分之一,该计划旨在2030年前让欧盟成员国碳排放量较1990年降低55%,包括扩大可再生能源占比、扩大欧盟碳市场、停止销售燃油车、设立碳边境调解机制12项新法案。
根据欧盟碳交易体系(EU-ETS)改革方案,欧盟免费碳配额将于2034年全面退出,其中2030年免费配额削减至51.5%。免费配额的全面退出将为欧盟工业带来高昂的碳成本,可能导致生产转移,产生“碳泄漏”,为避免“碳泄漏”、保护欧盟内部工业竞争力,CBAM机制因此诞生。
各版本的CBAM覆盖行业有不同程度差异,但均指向欧盟进口量较大的高碳行业,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等行业将率先受到CBAM机制管控,并将逐步扩展。从排放来源看,CBAM机制将覆盖直接和间接排放,部分行业可能延伸至上下游产业。
该法案如顺利通过,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适用,但法案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内进口商仅需履行报告义务。过渡期的设置使进口供应商“碳关税”获得时间窗口以评估“碳关税”风险,也为欧盟积累数据。
欧盟“碳关税”的实施将提高外部企业出口欧盟商品的成本,降低外部出口企业商品的竞争力,是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
“碳关税”计算假设
总体来说,欧盟“碳关税”的目标是确保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欧盟企业自产产品与进口商品保持同等碳价格,即通过购买CBAM证书的形式来支付在生产国与欧盟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额,使得欧盟的自产商品保持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防止“碳泄漏”,但排除了与欧盟具有相同气候目标的国家的“碳关税”义务。
笔者认为“碳泄漏”具体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差异,本质是生产技术的差距;一种是单位产品的有偿碳配额价格差异,体现出碳额外成本。具体计算CBAM证书价值时可以参考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将进口商品的碳价格看成是进项税予以抵扣,因此,本文假设未来CBAM证书的计算方式为:
单位CBAM证书=(生产国单位产品排放-欧盟单位产品排放)*(欧盟有偿配额单价-生产国有偿配额单价)*税率
此假设公式体现出欧盟在设置“碳关税”方面的技术和价格考量。欧盟处于后工业时代,制造业技术水平相对较高,能耗水平较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另外,欧洲碳市场经过多年发展,价格相对较高且成交稳定。欧盟通过对部分高碳进口产品设置碳关税,提高进口商品关税成本,保护了境内相关产业,防止“泄露”,还能获取碳排放权关税收益。
“碳关税”有助于提升欧盟碳定价权
“碳关税”是欧盟在气候领域推出的政策工具,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欧盟通过气候政策主导碳排放权的定价权。
碳外部定价权包括碳税和碳交易市场,目前欧盟碳定价采用碳交易市场的方式,这也是大部分国家采取的方式。欧盟碳交易体系自2005年运行以来,成为全球运行最为稳定和成熟的交易体系。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碳信用国际交易机制,主要交易品种为核证减排量(CER),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企业每购买一个CER就可以抵消排放一吨的二氧化碳。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参与议定书,是CER的主要提供国,约占年供应量的64%。2008—2012年之间,欧盟允许使用14亿吨CER来代替欧盟碳交易体系内的碳排放,每年欧盟的购买量约占供应量的75%以上,是CER的单一最大买家。在价格方面,欧盟的需求量大,直接影响着CER价格,且结算货币为欧元。CER价格维持在欧盟碳配额价格60%左右,为每吨12欧元上下,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碳交易的定价权。
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完毕以后,碳排放权的国家交易几近停止,但欧盟内部交易规模和价格不断提升。2021年欧盟碳交易体系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值的90%,达到6830亿欧元,碳配额单价达到80欧元每吨,成为国际市场上价格最高的交易市场。各国碳排放交易系统虽没有直接关联,但是欧洲碳交易体系依靠其规模影响着碳排放价格,成为全球碳价的风向标。
欧洲碳交易体系和欧盟“碳关税”均是欧盟在气候领域力推的政策工具,欧洲碳交易体系已取得重要成果,未来通过欧盟碳关税予以配合,可以促进欧洲碳交易体系发展,通过碳关税关联相关碳交易体系,从而获得国际碳定价权,并且通过欧元与碳排放权的关联,也有望提升欧元的国际地位。
我国出口产业需加快低碳转型
根据2022年6月欧盟进出口数据显示,从国别来看,欧盟进口排名前三的国家分别为中国(562亿美元)、美国(322亿美元)和俄罗斯(176亿美元);从商品类别来看,欧盟进口前5的商品类别分别是矿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金属及其制品、运输设备等。碳关税机制的执行将对我国的钢铁、铝、化工产品等产生影响。
以钢铁行业为例,我国的吨钢碳排放还处于相当高的水平,2021年每吨钢排放在2吨二氧化碳排放。我国钢铁冶炼大部分使用高炉,需要消耗大量煤炭,产生直接排放,而欧盟吨钢碳排放强度不到1吨二氧化碳排放,主要原因为欧盟40%的钢产量采用电炉工艺,只产生间接排放,排放强度降低。
按照本文假设的计算公式,我国吨钢的碳排放与欧盟存在1吨的差额,需要通过购买CBAM证书予以弥补,这无疑加重了我国钢铁企业的出口压力,倒逼钢铁企业低碳转型。
从我国钢铁行业碳排放的组成来看,化石燃料的直接排放是排放主体,约占整体排放的75%,还涉及到部分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如何中和化石燃料的排放是关键。在现有工艺约束下,我国钢铁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来自提升化石能源利用效率、废钢电炉重复利用,而进一步脱碳需要改变生产工艺,需要根本上的技术进步,如氢气或生物能作为高炉炼钢的还原剂、生产过程电气化、发展CCUS技术等。钢铁行业的脱碳成本也将延伸至下游产业,推高下游产业的成本。总之,“碳关税”这种外部碳定价的方式增加了我国钢铁工业领域降低碳强度的外部压力,国内钢铁产业应加快行业低碳转型步伐,变挑战为机遇。
我国碳市场建设需提速
欧盟“碳关税”设计初衷为调节生产国与欧盟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额,利用欧盟碳市场定价权推高生产国产品的成本,且为配合“碳关税”的推进,欧盟将逐步缩减免费配额的比例。2021年,欧盟碳价处于80欧元每吨的高位,在全球碳市场当中处于最高水平,随着免费配额的退出,碳价也将持续升高,按照上述“碳关税”的计算假设,主要其他国家碳配额价格低于欧盟,相关出口国将支付“碳关税”。
我国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交易,首期仅纳入电力行业,碳排放总量约为42亿吨,中国碳交易体系在规模上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系统。目前,我国碳配额采用免费发放的形式,全国碳市场由于处在运行初期,在制度设计、市场主体、交易标的、市场规则等方面均有待于进一步深化。2022年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处于50—60元每吨,价格相对较低。
商品的国际贸易串联了不同碳市场,欧盟对进口产品设置“碳关税”,也将推动不同碳市场接轨。我国碳市场与欧盟碳市场在行业基准设定、受控主体范围、配额发放方式、MRV规则、抵消机制、碳价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碳关税”的实施也将加速不同碳市场规则互认,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碳市场建设。
国内绿电交易或加速
欧盟碳关税也将间接影响到我国电力市场,主要表现为促进绿色电力的消费,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根据规则,“碳关税”管控排放主体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间接排放主要来源于外购电力的排放。
“碳关税”的执行迫使出口企业核算自身碳排放量,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较大一部分排放来自于外购电力,对于这部分排放,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绿电来予以替代,从而实现间接排放的零碳化。目前,我国“碳电”联动的机制尚处于摸索当中,企业通过购买绿电是否能在碳市场当中予以认可,还需要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