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28.9%和26.8%,下降幅度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总体平稳。20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排查整改隐患269万项;56.6万家企业落实“晨会”制度,逐步打通安全生产末端“微循环”。有效应对16轮强降雨和5次台风影响,大中型水库、重要湖泊、骨干河道无一发生重大险情;全省森林火灾较常年下降6成,实现高火险之年“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省应急指挥中心接入15个涉灾涉险领域174万余路监控视频,接入量居全国前列;航空应急救援实现全省30分钟飞行时间全覆盖;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建成。
参照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十有两禁”要求,化工园区要划分为A、B、C、D四类安全风险等级,分别对应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较低风险。在应急管理部要求2023年20%的化工园区达到D类水平的基础上,山东将指标上调至1/3,并明确,2025年前推动90%的化工园区达到D类。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消防规划或在化工园区总体 规划中设置消防专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 合化工园区实际,布点及建设消防站。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 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自身安全风险类型,配套建设医 疗急救场所和气防站。
7.10 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 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
7.11 化工园区应加强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 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并落实有关灾害的防范措施,防范 因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
8 特殊条款
8.1 按照本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见 附件)对化工园区进行评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60 分以下(不 含 60 分)为高安全风险(A 级),60-70 分(不含 70 分)为较 高安全风险(B 级),70-85 分(不含 85 分)为一般安全风险 (C 级),85 分及以上为较低安全风险(D 级)。
8.2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A级):
(1)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所在设区的市国土空间规划或未 明确“四至”范围;(2)化工园区未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机构或配备的专业安全监管人员不满足相关要求;
(3)化工园区与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和居民区 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4)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 加失控;
(5)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6)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学 历资质不满足相关要求;
(7)化工园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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