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巨头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特斯”)“回A之路”有了新进展。
2月23日,阿特斯更新了招股说明书。从最新披露出来的数据来看,相较2021年亏损的业绩,阿特斯2022年盈利增长较为明显。
然而,阿特斯仍有“硬伤”。在光伏企业近年的回A大潮中,阿特斯不仅进展缓慢,业绩和产能布局也已落后于同一梯队的竞争对手。
此外,阿特斯存在多家关联方为其“输送”业绩的情形。清流工作室注意到,2019年至今,阿特斯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都有“自己人”的身影。
与此同时,阿特斯与控股股东及其旗下公司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可避免存在“同业竞争”,可能对其造成潜在的利益损害。
落后于回A上市的同行
阿特斯的A股上市路可谓一波三折。
2020年9月,阿特斯正式宣布在A股上市。2021年6月,阿特斯IPO申请获受理。
2021年12月13日,阿特斯IPO在上交所科创板上会获得通过。
本以为离上市只差一步之遥,到了2022年6月,阿特斯却因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审核被中止。
阿特斯实控人是加拿大籍华人瞿晓铧夫妇,控股股东是创立于加拿大、已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Canadian Solar Inc.(下称“CSIQ”)。作为CSIQ旗下光伏组件和系统解决方案业务的子公司,阿特斯虽不如其它国内光伏巨头知名,但也被归为全球光伏组件供应商“第一梯队”。
据招股书,2019 年至 2021 年阿特斯组件产品出货量(包括单独销售的组件和纳入光伏系统中销售的组件)分别为8120MW、1.11万MW 和 1.39万MW,基于IHS Markit 数据测算,阿特斯2019 年至2021 年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6.48%、8.06%和 7.66%,出货量均位于行业前五名。
而据最新披露,阿特斯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5.36亿元,同比2021年的280.09亿元的营收增长了69.71%;实现净利润21.54亿元,相较于2021年的4244.58万元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975.79%。截至2022年年底,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82.99亿元,相较于2021年的341.20亿元,同比增长41.56%。
但论业绩,阿特斯则与同一梯队的竞争对手有不小差距。就拿2022年上半年业绩来说,阿特斯营业收入是198.19亿元,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则分别是334.07亿元、285.69亿元和357.31亿元;在归母净利润上,阿特斯实现了4.5亿元的净利润,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则分别是9.05亿元、17.02亿元和12.69亿元。
在市值方面,阿特斯的控股股东也与已经回A的同行们相差甚远。截至目前,CSIQ市值仅有23.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2.8亿元)。对比之下,天合光能、晶科能源和晶澳科技市值分别为1173亿元、1399亿元和1254亿元。需要指出的是,规模体量远不及阿特斯的东方日升,目前A股市值也有310.31亿元。
市值不足导致阿特斯融资不占优势,而对于光伏企业来说,及时有效扩建产能是与同行竞争的关键。
阿特斯在招股书中承认,公司单晶产能布局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处于较低水平。而根据同行业光伏领先公司单多晶产品销售金额占比情况判断,其产能均以单晶产能为主。
截至 2021 年年末,阿特斯组件年产能为 23.9GW,其中单晶组件为 22.1GW,多晶组件为 1.8GW2。相比而言,截至2021年年末,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隆基绿能和晶澳科技的组件产能已经分别达到 45GW、50GW、60GW 和 40GW。
关联方输送业绩
值得关注的是,过去几年时间里,多家关联方为阿特斯贡献了大额的业绩。
其中最多的则是来自与控股股东CSIQ的关联交易。
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CSIQ分别为阿特斯贡献了21.84亿元、24.68亿元、11.34亿元和7.07亿元的收入,占阿特斯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6%、10.60%、4.05%和 3.57%。每个报告期内,CSIQ均位列阿特斯前五大客户之一,其中2019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位列阿特斯第一大客户。
根据招股书描述,CSIQ 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全球(除中国大陆地区)的光伏电站开发、销售及运维业务,是阿特斯的下游行业。而阿特斯主要向CSIQ 控制的其他企业销售组件产品、电站项目等。
针对CSIQ对公司销售额逐年上升的原因,阿特斯表示,为推进各业务板块专业化运营,控股股东CSIQ对业务架构进行系统梳理,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月,公司陆续剥离了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剥离方式为将相关业务主体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CSIQ。阿特斯光伏组件业务板块持续地向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板块销售组件,在海外电站业务主体股权剥离完成之前,由于两部分都属于公司合并范围,该部分组件销售在公司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剥离后,由于海外电站运营板块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此类光伏组件产品销售将在阿特斯合并报表上体现为向 CSIQ 的组件销售收入。
不过,清流工作室注意到,即便是在剥离了海外电站业务后,阿特斯每年仍与CSIQ有大量的交易往来。
阿特斯则表示,“双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为组件采购,是双方市场化选择的结果。”
但显然这个说法很难让上交所信服。在问询阿特斯的函件中,上交所就问到,“是否存在利用CSIQ囤货调节利润的情况?”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CSIQ在 2019年末和2020年末组件库存均出现了一定的增长。不过,阿特斯坚持认为CSIQ库存的变动是合理的,不存在过度囤货的情形。
根据阿特斯的表态,根据业务开展需求,公司与 CSIQ的关联交易预计将会持续发生。未来,预计公司对 CSIQ 销售收入将维持稳定或有所增长,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将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
来自CSIQ的关联交易,仅仅是关联方为阿特斯输送业绩的一部分。
Axium Crimson Holdings LLC是阿特斯2022年上半年的第一大客户,期间为阿特斯贡献了19.42亿元的销售额。
不过,由于Axium Crimson Holdings LLC 子公司 RE Crimson Holdings LLC曾与阿特斯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CSIQ 于 2021 年9 月将控股权出售给 Axium Crimson Holdings LLC;因此Axium Crimson Holdings LLC被列为阿特斯关联方。据了解,双方关联交易的内容是阿特斯为 RE Crimson Holdings LLC 提供储能系统的集成、销售和安装服务。也就是“前兄弟公司”虽然已经出售他人,却依然为阿特斯带来了业绩收入。
相似的情形也在2021年上演。Goldman Sachs Renewable Power LLC位列阿特斯2021年第一大客户,为其贡献了24.09亿的销售金额。
然而,2021年1月,CSIQ同样将阿特斯“兄弟公司”RE Slate 1 LLC 出售给Goldman Sachs Renewable Power LLC,因此 Goldman Sachs Renewable Power LLC同样是阿特斯的关联方。
也就是说,除了CSIQ以外,控股股东剥离的两家子公司,同样为阿特斯贡献了大额的收入。
此外,阿特斯还向包括RE Mustang Two LLC、RE Rambler LLC在内的关联方销售过组件和储能系统等商品。
值得一提的是,阿特斯的控股股东曾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查出违规确认收入。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CSIQ曾在2010年至2014年间受到SEC的调查,被指控在2009年度第二、三、四季度对于和若干美国客户合计950万美元的交易(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为 1.5%)在未达到美国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并因此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法下的若干规定。最后,CSIQ耗资50万美元与SEC达成和解。
存在同业竞争
阿特斯另一被诟病之处在于,其与控股股东以及旗下公司存在同业竞争,这或多或少可能损害其利益。
阿特斯使用的“Canadian Solar”等商标就是从控股股东处授权的。与此同时,控股股东也围绕光伏展开相关业务。
目前,按照CSIQ对旗下公司业务的梳理,为了避免同业竞争,阿特斯主要从事光伏组件制造及光伏应用解决方案业务,除阿特斯以外的其它公司主要从事从事全球的光伏电站开发、销售及运维等业务。
然而,在阿特斯之外,CSIQ的加拿大工厂以及台湾公司仍然从事组件生产相关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CSIQ的加拿大工厂名称为“Canadian Solar Solutions Inc.”,2018 年初至 2020 年 8 月,加拿大工厂从事光伏组件生产业务及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同时作为加拿大地区的销售公司承担部分阿特斯光伏组件境外销售职能。虽然目前加拿大工厂销售人员全部转移至阿特斯下属全资子公司,但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加拿大工厂的有效产能依然为25MW。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加拿大工厂的光伏组件业务已具一定规模。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加拿大工厂收入分别为1.97亿元、7780.58万元、2178万元和1221万元。
与此同时,阿特斯还与加拿大工厂之间存在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具体为公司向加拿大工厂销售组件成品及原材料;同时,公司从加拿大工厂采购组件成品。
至于台湾公司——加国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不具有自有有效产能及自有产量,因此对阿特斯同业竞争影响极小。据清流工作室查询,台湾公司目前已经解散。
那既然存在同业竞争,阿特斯为何不直接收购剩下的加拿大工厂呢?
对此,阿特斯解释,根据加拿大工厂与加拿大政府签署的政府补助协议,加拿大政府同意为加拿大工厂提议的 HiDM 项目提供财政援助,但该项目必须在加拿大境内进行且不得提早解除协议,同时未经加拿大主管部门批准或满足相关约定,加拿大工厂和CSIQ不能将该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加拿大工厂违反相关约定,其需偿还加拿大
政府根据该合同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财政援助款项。
据披露,加拿大工厂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承诺“不再扩大光伏组件产品生产经营规模”。
然而,可以预见的是,至少在未来几年,加拿大工厂仍然以每年有效产能不高于 50MW、自有产量不高于 10MW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