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又有新进展,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即将试点开展。
2022年12月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新能源试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方案》和《广东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施方案》,前者提出,要试点开展新能源发电主体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发挥市场发现价格的作用,建立健全价格形成和偏差结算等机制,引导风电、光伏电站优化规划布局建设和运行;后者提出,要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实现价格信号更好与现货市场衔接,进一步拉大市场峰谷价差。
2022年9月,广东省已就新能源试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等方案面向市场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目前的版本有如下修改:新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暂不同时参与现货市场和绿电交易,后续根据新能源参与现货试点的运行情况,研究其同时参与现货市场和绿电交易的机制;新能源发电企业电能量申报价格下限暂与火电机组报价下限一致,后续视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2022年11月14日,广东省能源局、南方能监局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也提到,要有序推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参与现货交易。
eo梳理了《广东新能源试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方案》和《广东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施方案》要点,供读者参考。
《广东新能源试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方案》要点
市场准入条件:现阶段试点选择省内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推动满足条件的110kV电压等级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原则上已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得退出现货市场。
交易机制:现阶段,新能源发电主体按照“基数电量+现货偏差结算”的机制全电量参与市场,暂不同时参与现货交易和绿电交易。交易单元为发电项目,新能源交易单元以报量报价的形式参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进行全电量出清。
功率预测偏差考核:对新能源市场主体的短期功率预测和超短期功率预测进行偏差考核。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南方区域“两个细则”风电、光伏发电计划执行偏差考核条款及短期和超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考核条款暂不执行。新能源市场主体暂不计算系统运行补偿费用。
电费结算: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作为现货市场机组开展现货日清月结结算工作。电费收入由基数电量电费、现货偏差电量、变动成本补偿电费、考核电费、市场分摊、补贴电费等部分构成。
分摊电费:(1)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基数电量不结算中长期阻塞费用。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实际上网电量减去基数电量参与中长期阻塞费用、市场阻塞盈余的分摊或分享。(2)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作为现货市场机组纳入发用不平衡偏差电费计算,按照实际上网电量减去基数电量参与发用不平衡偏差电费分摊或分享。(3)新能源发电企业不进行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同时不参与用电侧偏差考核电费分享。
组织实施:为稳妥推动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现货市场交易,2022年四季度择机先由相关发电集团自主选择1至2家新能源发电企业试点参与现货市场,2023年视市场运行情况推动满足准入条件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全部参与现货市场。
《广东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方案》要点
1、年度分时段交易
在继续开展年度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的基础上,新增年度集中竞争交易。年度集中竞争交易按月分别组织集中竞争交易,每个标的月分峰段、平段、谷段三个标的,全年共36个标的。成交电量按照月分日权重、日内均分到小时的原则进行分解。
交易方向:发电侧只允许卖出电量,用电侧只允许买入电量。
交易价格: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原则,设置年度集中竞争交易价格上下限,上下浮动范围具体以年度交易通知为准。
2、月度分时段交易
开展月度双边协商、挂牌交易和集中竞争交易,月度集中竞争交易采用分24小时分时段交易的形式。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标的为次月24小时的分时电量,成交电量按照月分日权重分解到日。
交易方向:发电侧只允许卖出电量,用电侧可以买入或卖出电量,但在同一个交易时段限定单向交易。
交易价格: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参考去年同期、最近月份现货价格进行逐时段限价,各时段交易价格上下限算术平均值不超过参考基准价浮动范围。
3、周及多日分时段交易
开展周双边协商和多日集中竞争交易,不再开展周挂牌、周集中竞争交易,多日集中竞争交易采用分24小时分时段交易的形式。
交易方向:发电侧、用电侧均可以买入或卖出电量,但在单轮交易的同一个交易时段限定单向交易。
交易价格:多日分时段集中竞争交易的价格上下限与现货出清价格上下限一致。
组织实施:为稳妥推进广东中长期分时段交易,2022年四季度择机先行开展多日分时段交易,同时取消周挂牌、周集中竞争竞争交易,2023年视情况全面推动应用年度、月度分时段集中竞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