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煤集团”)与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唐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将双方共同持股的5家发电公司管理权,由后者移交给前者。
在行业分析师看来,此举是煤电联营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迈出的“破冰”一步。
煤炭和电力行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作为上下游行业,二者长期以来却处于“此消彼长”的对立面,当煤炭价格高时,煤炭企业挣钱多了,以火力发电为主的电力行业利润减少;反之,煤炭企业挣钱困难了,电力行业的利润反而增加。
正因如此,煤电联营的初衷,就是想通过战略合作、相互持股、资产融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将原本的煤电外部矛盾内部化,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及两个行业利润平滑波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电矛盾。
不过,虽说煤电联营改革进行了10多年,但却少有成功案例。陕煤集团与大唐集团此番合作,能否真如分析所言实现“破冰”,仍有待观察。
一
2022年2月18日,陕西长安电力有限公司(下称“长安电力”)在公司官网披露,大唐运城发电公司、大唐石门发电公司、大唐信阳发电公司、大唐信阳华豫发电公司与大唐略阳发电公司的经营管理,陆续由大唐集团移交至陕煤集团,实现了控股权与管理权的统一。
公开信息显示,长安电力是陕煤集团全资控股公司,与陕煤集团电力事业部合署办公,共同行使电力板块管理职能,同时也是陕西省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售电企业。
据了解,移交过程中,长安电力承担控股方职责,成立移交专项工作组和驻厂工作专班;移交完成后,5家发电公司纳入陕煤集团电力板块,长安电力参与统筹管理运营。
早在2011年,陕煤集团与大唐集团河南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对大唐集团控股的信阳华豫和信阳发电两家公司进行重组。
彼时,上述两家发电公司深陷困境,资金严重短缺、经营长期亏损、发电效益并不理想。陕煤集团的介入可谓“雪中送炭”。
以信阳发电为例,协议中除了约定陕煤集团向其注资2.3亿元外,还可获得公司全年用煤量50%以上的供给,其中重点合同电煤200万吨。
就此番煤电“牵手”,河南省信阳市政府在当年的一篇宣传稿中表示:“信阳市工业企业今后再也不用为冬夏电力紧张时的用电而担忧了。”
当时鲜少有人意识到,就整个能源领域而言,这次合作可谓开启了“煤电联营”的先河。此后五年间,大唐集团麾下、同时也是此次移交名单中的其余3家发电公司,也相继获得了陕煤集团入股。
不过,回头看来,那次煤电联营试水略显简单,对5家发电公司而言“杯水车薪”,其经营状况依旧未能得到有效改善。这也不难解释,近日在完成交接之后,5家发电公司给自己定下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全力以赴抓好治亏扭亏工作”。
实际情形也确实如此。
如在2021年3月,汉中市政府官网《关于解决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困难的建议》中就曾提出,该电厂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分别于2020年9月17日、10月17日两次停机。
另外,长安电力公司官网中,将运城发电公司此前的经营状况描述为“失血性亏损”。
二
陕煤集团为何“执意”要将5家亏损发电公司的经营管理接过来?
这其中有几个信息值得关注。
首先,陕煤集团需要借助5家发电公司来突破下游市场。
陕煤集团对几家标的发电公司并不陌生,且长期以来掌握着控股权。
此次移交之前,除信阳发电持股为48%,其余4家发电公司股权比例中,陕煤集团均为控股股东,持股区间在51%-56.15%。
北京能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焦敬平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这几年陕煤集团新增产能比较快,尤其像榆林有不少煤矿投产,因此下游就需要市场去突破。”选择5家自己熟知的发电公司,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程序”。
其次,就规模而言,这5家发电公司都属于大型电厂,且在当地都曾或者现在依旧是主力机组,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颇深。
其中,信阳发电始建于1995年,总装机容量196万千瓦;信阳华豫发电对鄂豫联网和河南省500kV主网架起到有力的支撑;略阳发电承担着汉中地区主要用电负荷和略阳城区200万平方米住宅的供热任务;石门发电则曾属于国家“八五”重点工程,是湖南省第一座集资办电的大容量、高参数火力发电厂。
更为关键之处在于,陕煤集团和大唐集团长久以来在煤炭贸易、煤电投资等方面合作密切。这也为双方探索煤电联营进一步改革,提供了便捷的条件。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表示,“这次双方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是一次很好尝试,可实现资源有效整合。”
在袁家海看来,“‘两湖一江’地区运输较难、煤价偏高,地处湖南的电厂常年严重亏损。而陕煤集团有能力通过浩吉铁路保障燃料供应,推动解决成本和电价倒挂问题。反过来,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长期风光,陕煤集团也是多点布局,为自己的煤寻找相对稳定的市场空间。未来一旦出现煤炭经营形势下滑,可以把便宜的煤变成更有附加值的电,而且电厂和煤矿都是自己的,内部也能更好控制成本。”
三
近年来,国内关于煤电联营的动作不少。
2016年-2019年,国家层面先后三次发文,主要从政策上鼓励深入推进煤电联营相关工作。
在此引导下,福建、内蒙古等地纷纷响应,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来支持煤电联营发展。也有一些地方尝试跨省区煤-电企业联营。
例如,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一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2008年-2012年,他们曾参股了一批电厂。不过他也指出,当时煤价高,联营相当于帮助电厂化解风险。但这种单方面持股效益是暂时的,效果确实不佳。
从过往的一些公开报道来看,国内煤电联营的项目数量不少,但真正实现盈利的项目凤毛麟角。有行业专家分析,煤电联营虽然受到政策鼓励,但长期以来未能摆脱过多依赖行政方式的“拉郎配”,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陕煤集团此前入股大唐集团麾下5家发电公司,从成效来看也不尽人意。
而双方此番合作,之所以说是煤电联营改革的“新节点”,原因在于与上述动作相比,双方更多是在遵循市场为主、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经营权与控股权的统一,使经营方自身利益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来直接提高经营方的积极性,从而促使双方的合作走向更深一步。
此外,在“双碳”目标及“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背景下,“十四五”时期风光发电、储能迎来新一轮爆发式增长,清洁能源替代步伐提速。煤电因其高碳特征及市场的交织影响,情况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仍然不小。
如此来看,陕煤集团能否如愿通过上下游联动协作,在助力5家发电公司扭亏为盈的同时,有效反哺自身产业发展,尚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