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构建我国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当前,新冠疫情与百年变局叠加共振,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意义深远。
为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等全球性挑战,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也是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能源发展的“新引擎”,可再生能源行业应充分发挥我国超大市场优势,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速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新时代我国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投资合作,引领行业发展
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我国凭借其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稳定完备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吸引越来越多国外优秀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形成取长补短、交流互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历程中,中外合资推动行业进步的案例屡见不鲜。二滩水电站是我国20世纪投产的最大水电站。由世界银行贷款9.3亿美元,按照国际标准建立管理流程,并推行国际FIDIC条款的二滩工程是我国第一个与国际全面接轨的大型水电项目。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的引入,不仅保障了二滩项目的顺利实施,也间接带动了中国水电行业的跨越发展。江苏东台500MW海上风电项目2021年实现并网发电,由国华投资公司与法国电力集团共同投资,是国内首个中外合资海上风电项目,通过中法合作解决了多项技术与施工难题,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对我国海上风电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回首过去,一批国际投资企业参与、见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展望未来,随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推进,相信将有更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搭乘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快车实现共赢发展。
二、创新合作,推动技术进步
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市场持续扩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当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创新合作,以示范项目为纽带,以联合研发为载体,深度融入全球能源科技发展,共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2020年国家能源局启动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旨在引导和支持中欧双方加强先进技术的交流研讨,以示范项目推动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荷兰SPT offshore公司合作,共同研发新型吸力筒导管架基础,取得规模最大、单机容量最大等多项世界之最,并创造了单台基础海上施工安装12小时的世界领先速度,为海上风电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中电建、壳牌、华能清能院等共同开展的中欧漂浮式海上风电研究,系统梳理了当前漂浮式风电的关键技术、产业链,全面分析了中欧各自的比较优势与合作潜力,以海南万宁项目为例提出未来中欧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进而推动漂浮式海上风电早日实现商业化开发。
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消费国,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时间更紧、困难更多,任务异常艰巨。为加快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我们必须积极融入世界科技与创新发展大潮,加强能源领域创新合作,努力突破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与装备瓶颈,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发展。
三、产业合作,加快提质升级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光伏、风电等相关产业产能持续扩大,成本不断降低,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逐步成熟完善,但还面临着产品质量层次不齐、高端制造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挑战。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产品性能、可靠性、创新能力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我们应充分利用我国市场空间和发展需求,推动中外供应链企业、生产制造园区等开展产业合作,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提质升级。
广州南沙“多位一体”微能源网示范工程通过引进芬兰先进的燃料电池、基岩储能和光热系统,成功建设集“风、光、岩、燃、热、储、荷”多位一体的微能源网,创造多个“国际领先”,实现多能源互联互通与梯级利用,对于推动能源利用效能提升、带动当地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正在规划建设的江苏射阳中丹(欧)产业园,充分利用欧洲先进技术和中国制造产能,提前布局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前沿领域,导入零碳园区概念,积极打造立足本土、面向世界的新能源国际产业基地。
产业是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未来全球能源竞争的主战场之一。为此,应当充分发挥欧美技术、产品力和中国产能、完备供应链的互补优势,持续推动中外产业合作与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
四、监管合作,确保健康发展
伴随着过去几年国内风电、光伏、储能等行业的爆发式增长,价格战、安全事故、产品质量等一系列问题逐步显现,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隐患,从而对行业管理与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欧美等国可再生能源行业起步较早,在规划、市场、项目开发、建设运维等方面拥有更为成熟完善的制度体系与实践经验。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仅是技术、产品与项目的对外合作,也包括政策法规和管理框架的交流互鉴。例如,欧洲对海上风电场的开发进行了科学系统的规划部署,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有严格清晰的要求,特别是项目施工建设期的HSE(健康、安全和环境)要求,确保降低项目的安全和环境风险。此外,欧洲大电网发展较为成熟,已覆盖35个国家,资源优化配置和余缺互济能力强,为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可再生能源消纳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政策措施与最佳实践,是过去几十年探索和积累的宝贵经验,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参考借鉴。我们应加强与欧洲等成熟市场的对话交流,借鉴、学习和吸收先进管理理念和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行业管理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与监管环境。
五、标准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标准、规范和认证体系等是国际项目与贸易合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国际通行或较为权威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主要由欧美国家建立,与国内的标准体系并未实现对接互认,给国外企业参与国内项目、中国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造成了较大阻碍。例如,由于标准之间的壁垒,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来到中国市场经常会出现“水土不服”现象;而如果没有相关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许多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也难以进入国际市场。当前,我国已经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在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这将有助于推动与国际标准体系的对接互认。为实现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应积极推动我国与国际可再生能源通行标准的对接与合作,积极学习和融入国际标准,为国际项目与贸易合作扫清障碍。同时,积极参与新领域、新技术的国际标准编制,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标准体系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十四五”是我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全球能源转型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开拓能源国际合作新局面”的指引和要求,充分利用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中英、中法、中德、中丹等能源双边合作机制,持续深化可再生能源政策、投资、贸易、技术、产业和标准等全方位国际合作,引领和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姜昊 谢越韬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原标题:二十大能源关键词④ | 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