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旅行、养生保健讲座、买保健品送原始股权,这些看起来是天上掉馅饼的功德,实践却是犯罪分子精心设下的陷阱。所以大家在购买保健品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也不要想着占小便宜,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么今天就跟微商货源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同以以卖养生保健品为名进行不合法集资的案件,以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实践丢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兰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在兴国县注册建立某保健食品商行(简称一店),运营保健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出售等,被告人谢某担任该商行店长。2016年5月,兰某又在兴国县注册建立赣州市某健康办理服务有限公司兴国分公司(简称二店),运营食品、养生保健品出售等,被告人黄某先后担任店员、店长。2017年至2019年间,依据公司统一安排,被告人谢某、黄某办理的一店、二店通过发放传单、安排展销活动、赠送礼品、安排旅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推广购买保健品送原始股权、某商城刷单返利等多个项目,不断向社会大众吸纳资金。
经判定,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谢某办理的一店变相吸收145名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450余万元,返利19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丢失260余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黄某办理的二店变相吸收136名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290余万元,返利15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丢失130余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谢某、黄某违背国家金融办理法律、法规,以支付高额报答为诱饵,伙同他人公开向社会大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是自首,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二被告人犯罪的现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