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到一篇:一名学生发了几条微信朋友圈,共判赔80万。一名学生在微信朋友圈低价叫卖丹尼尔惠灵顿、卡西欧、施华洛世奇等各大品牌手表,结果被告上法院索赔。记者获悉,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学生及其上游卖家构成商标权侵权,判决赔偿共计80万元。
原告丹尼尔惠灵顿有限公司(Daniel Wellington AB)经我国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DANIEL WELLINGTON”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14类手表、手表带、珠宝、钟表盒等。该公司以商标权侵权为由,向广州越秀法院起诉吴某豪等人在朋友圈销售假冒该商标的手表,获法院支持。
丹尼尔惠灵顿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在我国境内开设门店及专柜数量超过160家,并在多个电商平台均开设了旗舰店。
被告吴某豪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方式销售假冒原告涉案商标的DW手表以及其他诸如CASIO、施华洛世奇等品牌手表。
诉讼过程中,吴某豪披露了上游卖家,越秀法院依吴某豪及原告的申请,追加了上游卖家林某灿作为共同被告。经庭审查明,吴某豪接到订单后把货款和订单信息发给林某灿,林某灿直接将手表邮寄给买家,另外林某灿同时自己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方式销售假冒商品。经法院调查,吴某豪交入账金额24万余元,向林某灿转账支出350余次,共5万余元。
法院审理中发现,林某灿曾在2019年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佛山三水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遂向三水法院调取了案件材料。案件材料显示,林某灿利用微信发布广告、快递邮寄等方式,销售丹尼尔惠灵顿、卡西欧、施华洛世奇、万宝龙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公安人员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DW手表和手镯630件,另查到林某灿收到下游卖家微信账户入账1500多次,共计约60万元。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为,两被告明知是假冒原告商标的手表而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两者的销售模式构成共同侵权。但由于林某灿是上游卖家,其除了吴某豪外,还向众多下游卖家供货,因此林某灿除了与吴某豪就吴某豪所涉侵权行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外,还应就向其他下游卖家供货的侵权行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越秀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的持续时间、被告财付通账户的收款情况、可查明的寄件数量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最终判决被告林某灿就侵权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吴某豪对其中的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林某灿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结果。
最后提醒:朋友圈购物需谨慎
近年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销售商品日益增多,职业、兼职“微商”几乎活跃在每个微信用户的朋友圈中,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售卖假货是违法!
与此同时,也提醒网民提高甄别能力,在购买前核实商品的真伪以及来源渠道是否合法合规,警惕因为贪图便宜而购得假冒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