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做微商卖烟只要不囤货就不会犯法,其实是这样吗?并不是的,只要你无证销售的香烟,那么就是犯法的,而且不管是正品还是假烟,网络卖烟都是犯法。
案例1
日前,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20942元,依法予以没收。
曹某某在闲暇时喜欢上网、刷朋友圈,偶然间他得知,在朋友圈销售卷烟可以赚钱,便觉得是一个不错的生财之道。2016年上半年开始,曹某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持有的微信号朋友圈内发布大量香烟广告信息,后利用微信与买家客户聊天确定卷烟品牌、数量、价格等信息,买家客户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曹某某,曹某某扣除差价后,将货款打给上家,上家直接以快递的方式向买家邮寄卷烟。
经查实,曹某某从上线购买伪劣卷烟总金额为50836元,销售总价款为71778元,从中非法获利2094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2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对外进行销售。2020年1月,公安机关联合烟草专卖局将魏某抓获,并查获卷烟共计1100条。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229706元。
另查明,2017年4月6日,魏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魏某家属代为缴纳罚金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非法经营价值229706元假冒伪劣卷烟1100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坦白,且具有犯罪前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其实不只是微商,网络卖烟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烟草许可证都是需要有固定营业地点的。有些人觉得自己卖得不多就没事,其实都是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出事后悔就晚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