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推广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简称为“碳关税”),虽然谈判依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落地的日期越来越接近。
自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自己的版本后,接下来只需要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三方会谈讨论出一个最终版本,碳关税的实施势在必行。
欧盟碳关税的机制提案一经发出,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英国政府很快表示,将对碳关税问题进行咨询和磋商;美国国内支持碳关税的声音也在增加,下一步很可能推出类似法案。
2022年6月7日,美国民主党参议员怀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联合另外三位民主党参议员向参议院金融委员会提交了一个设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立法提案,也就是美国碳关税,名为《清洁竞争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简称CCA)。
其实,美国在2021 年3 月出台的《2021 贸易政策议程及 2020 年度报告》中,就明确表示将考虑把碳边境调节税纳入贸易议程。但是美国各州现在均未建立碳税体系或碳交易体系,没有同欧洲相似的支撑起碳关税的系统。
欧盟对此的举措是,一方面鼓励和美国建立统一绿色标准;另一方面,持续走自己的绿色道路,推进“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立法。侧面证明了美国是影响欧盟碳关税政策的最大外部影响因素,碳关税也是美欧气候政治博弈的一个重要结果。
欧盟、美国碳关税的背后逻辑
欧盟设立碳关税的一大理由是防止“碳泄漏”。20世纪90年代,由于国际生产分工加速发展,许多高排放产业从发达国家转向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由此导致了碳排放转移。
为防止欧洲本土公司为逃避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而外迁,以此营造所谓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探索一条全球性碳价的路径。在经济学家和环境活动人士看来,欧盟引入全球性碳税是推动工业脱碳的有效方式,但实际在政治和贸易层面面临多重挑战。
相关专家表示,欧盟碳关税建立可以促进生产制造业向欧洲回流。进口商产品在附加CBAM后,可能逐步失去与欧盟本土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欧洲本土的制造。
而美国《清洁竞争法案》提案呈现了一种明显不同于欧盟碳关税的新设计。欧盟碳关税是针对进口产品的全部“内嵌排放”征收边境碳税,即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总和。而美国法案则是仅对进口产品超出美国基准线(同类产品的平均碳含量)的那部分排放征收边境碳税,即考虑进口产品碳排放与美国基准线的差值。此外,相较于此前出现的“美国版碳关税”方案,该法案的最大的亮点在于它所规定的碳税义务,既适用于高碳的进口产品也适用于高碳的美国产品。
如何确定应纳碳关税
欧盟拟通过对内减少直至取消碳市场免费配额,对外采用碳边境调节机制,来提高碳市场有效性。
欧盟碳关税要求授权申请人需要证明所进口货物的实际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从而按照该实际排放来CBAM购买凭证。计算方法是:
(出口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免费碳配额)X 出口产品数量 X 欧盟碳价-出口国碳市场支付费用。
CBAM 凭证的价格锚定欧盟碳交易市场(EU ETS)的配额成交价格,免费配额数量也与EU ETS挂钩。
据欧盟的碳关税提案,如果申报的实际排放强度无法被核实(如数据缺失),则套用默认的排放强度。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则将适用欧盟规定的默认排放值。关于默认排放值的确定方法,法案授权由欧委会确定,但欧委会需要对外公布。总体上,欧委会将根据各国的排放强度再进行一定的上调来确定该国的默认排放值。
不过相关专家表示,欧盟CBAM机制实施很可能采取默认值,即为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默认排放值,无需第三国企业自行核算,以便统一监管。
对于美国目前提出的碳关税方案,计算方法是:
(出口产品碳排放量-美国产品平均碳排放)* 55美元/吨碳,这个碳税标准每年上浮5%。
欧盟碳关税不仅有利于欧盟巩固自身的领先地位,还可借机将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向全球推广。目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碳定价规则和碳交易市场,不同碳交易体系的碳价也各不相同。一直有引领全球低碳发展企图的欧盟,意图借由《提案》树立起以欧盟为核心的全球碳排放定价体系,占据全球气候规则制定高地。
美国碳关税或更加合理?
这两种不同的碳关税设计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由于欧盟CBAM征收的边境碳税是完全对齐欧盟的碳价。这种计算机制的影响因素有产品的碳排放,出口国碳价格和出口国免费配额数。但产品的碳排放对所需缴纳碳关税的影响并不十分明显。
在欧盟的措施下,降低出口产品的碳排放是一种降低碳关税的途径,但并非最有效的途径。中国碳中和 50 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吴必轩表示,由于两国碳市场的碳价存在差值,即使中国生产的钢铁比欧盟的钢铁更“绿”,也无法避免交碳关税。
两国碳市场的差价对出口产品碳关税的缴纳影响巨大。由于欧盟在计算CBAM时要扣除进口产品在本国已支付的碳价,扣除欧盟发放的免费配额数,只要中国的碳价与欧盟的碳价相同,不论中国钢铁的碳含量是高还是低,都可以完全免交碳关税。欧盟设计碳边境调节税的目的就是推行欧盟的碳交易市场,推高各国的碳价上升至与欧盟相同或接近的水平。
而美国CCA的碳关税关注的是“相对碳含量”,即出口产品与本土产品碳排放的差值。吴必轩表示,只要中国生产的钢铁和美国钢铁的平均水平一样“绿”,那么在进入美国时就可以免交边境碳税。这个结果并不受中国碳价高或低的影响,所以在CCA下,国外生产者会有更大的动力去降低自己的碳含量,这比去影响本国碳价要现实的多。
虽然欧盟CBAM也有向国外生产者传递减碳压力的效果,但它更直接的效果是惩罚低碳价国家的生产者。相之下,CCA并不关注外国碳价,它直接惩罚高排放的国外生产者,但同时也惩罚高排放的美国生产者。
碳关税的影响
不论哪个国家,碳交易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通过经济刺激手段,倒逼内部碳排放超标企业减少碳排放,从而整体实现减排目标。
欧盟碳关税将引起生产基地回迁欧洲,以适应新的关税制度,也将导致全球供应链出现连锁反应。
相关研究表明,如果设置产品碳排标准征收碳税的话,可能只能做到产品初期的降碳,但是不利于进一步产品减碳。原因是出口企业为规避碳关税,把产品碳排降到设置的标准以下,就不会进一步降碳了。对产品长期的减碳并没有明确的促进作用。
相关碳关税的设置对出口国家的能源结构可能不会有影响。目前两种碳关税覆盖的产品范围有限,出口国家在出口产品时,只会关注这类覆盖的产品类型而降碳,对整体的能源结构影响不大。
无论是 1994 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还是根据该公约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均明确提出“公平原则”,这种公平是在保护发展中国家权益基础上的公平,是建立在累计排放基础上的历史责任与当代责任之间的公平,即缔约国要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自愿参与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要带头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专家表明,欧盟新版碳关税政策显然违背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平原则”,它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与当代责任相混淆,通过密切的全球经贸往来将碳排放责任全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身上,以经贸关系迫使发展中国家遵守欧盟严格的碳排放政策。
与此同时,美欧等经济体在碳关税政策上的政治共识渐趋一致,如果未来美欧就碳关税政策达成一致意见,组建一个将美欧市场囊括在内的碳关税市场,那么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将是最大的利益受损者,碳关税政策最终将会演变成发达国家施压发展中国家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