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文件”、“最新文件”)意见的函。然而这两份文件的发布,却在浙江电力市场中掀起了轩然大波。
多项争议
“要是按照这个文件执行,那浙江的售电业务就没有什么生存的空间了。”浙江省内一家国资背景的售电公司负责人告诉《能源》杂志记者。
最先让售电公司惊讶的,就是上述文件中把售电公司的结算权彻底收回了,而这曾经是浙江省电改的最大成果之一。
从文件中规定的售电公司权利义务来看,已经完全没有了结算相关的内容。而在《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1年修订版)》中,售电公司的权利义务中包含了“电费结算”。
不同于“差价模式”,浙江省采用的是批发侧与零售侧分开结算的“顺价”模式。这曾被认为是“全国领先的电改进程”,有利于逐步理清电价的交叉补贴。
那么售电公司被收走的权利义务去哪了呢?根据最新文件里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只有电网企业拥有“负责开展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电量电费结算”,同时“负责零售用户用电计量、电费核算、电费收取及电费退补”。
失去结算权不仅意味着售电公司失去了大量的现金流,也让浙江电改的相关成果荡然无存。而这仅仅只是最新文件给售电公司一连串打击的开始。
在文件“零售合同”部分中,规定了“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约定套餐外条款”,但又没有明确具体的套餐参数。“我们认为零售合同作为一种商业合约,政府可以给出建议、可以限制违规。”一家售电公司负责人说,“但现在这样只能用标准套餐和定制套餐,等于把合同内容进行了非常有限的限定。售电公司之间无法通过技术实力拉开差距,最终只能单纯地比拼批发端的价格高低。”
同样是在“零售合同”部分,文件规定了“110千伏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零售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协商确定偏差考核条款,将协商结果提交交易平台。110千伏以下用电电压等级的零售用户不进行偏差考核。”在各地电力市场的实践中,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往往具备更强的负荷管理能力,而110千伏以下的用户(中小用户)负荷管理能力更差。“中小用户可能会更加不注重自身的负荷管理、改进提升,更不要说去配合售电公司进行电量计划和预排了。”上述售电公司说,“没有偏差考核,用户的申报就没有顾忌,可能会产生不良的市场导向,也会加大批发侧市场交易的风险。”
多家浙江省内市场售电公司表示,文件的最大问题在于不公平性。不仅是不同电压等级用户之间的不公平,售电公司也承受许多不公平的待遇。而当售电公司们看到最新文件甚至对其收入上限都做了严格限制,瞬间爆发了更多的不满情绪。
5厘!只有5厘
第二十五条:售电公司服务费指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收入减去批发市场支出。售电公司每月度电服务费指售电公司每月服务费除以当月代理用户实际用电总电量。
第二十六条:售电公司每月度电服务费不得高于**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纳入清算,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
以上两条就是《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零售合同”部分的最后两条,也是售电公司不满意最多的两条。
“服务费的说法就不对。”上述售电公司负责人说,“售电公司零售市场收入减去批发市场是售电公司的销售利润。我们和用户是贸易关系,而不是服务关系。”
售电公司的说法也有一定的事实支撑。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为6%。“但是我们向电网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为13%的电费发票,按照目前的税务相关规定,售电公司零售市场收入减去批发市场支出为销售利润而非服务费。”
如果说以上是概念上的问题,那么规定“售电公司每月度电服务费不得高于**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纳入清算,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则是直接在用行政手段限制售电公司的收入和利润。
尽管在公开文件中,并没有写明价格上限。但是据《能源》杂志独家获悉,相关内部会议上已经明确,所谓的“售电公司每月度电服务费”不得高于5厘/千瓦时,即0.005元/度电。此外,《能源》杂志获得了一份杭州市发改委有关电力供给的文件,也提及了“省能源局要求加强售电公司管理……防止信息不对称而提高价格……每度电利润空间原则上不超过5厘”。
“如果售电公司通过结算方式恶意提高结算价格赚取不合理收益,可以通过监管发现,然后警告、约谈、罚款……都可以。但如果是合理利润也要被一刀切么?”
浙江省内的售电公司很苦恼,在他们看来,电力市场化初期售电公司的确因为种种优势,可以获得较高的利益。这一点在其他省份已经得到了证实。“但是其他省份的经验也表明,售电公司很快就进入淘汰期。而且浙江省内市场开放晚、开放程度也和其他省份不同,所谓超额利润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
存在并非绝对合理。全国范围内存在的电力市场初期售电公司超额收益更多的是利用了信息不透明、发电侧单边降价、甚至存在非法的“坑蒙拐骗”。政府限制售电公司收入和利润,有其合理性。
“但这应该更多采取法律、规则和市场化的手段,而不是行政命令。”浙江省内的一位电力市场研究人士说,“这次文件的规定,更多的是非市场化因素。”
电价就是竞争力
5厘利润空间的限制,很可能来自浙江省内高层对于电改进展及现状的不满。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一次有浙江省委高层领导参与的经济发展会议上,与会领导表达了对当前浙江省用户终端电价的不满意见。“以前江苏、浙江两省的销售电价价差大约是1分5左右,现在已经扩大到了5分以上。浙江电价越来越贵,对企业的吸引力、经济竞争力就在不断下降。”有了解会议内容的人士告诉《能源》杂志记者。
面对“尽快研究,降低不正常电价”的要求,“5厘/度的利润空间”及这两个最新征求意见稿就随之出炉了。
客观来说,虽然确实可能有售电公司赚到了超额收益,但5厘/度的空间的确压制了相当一部分的市场活跃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并不能把浙江市场终端电价不合理上涨的责任,就这样单纯地甩在了售电公司头上。
首先是上网电价的问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上浮之后,所有低于或同一电价水平的电源电价,都有上浮,甚至高于煤电价格。而高于煤电的电源拒绝市场定价,坚持其更高的上网电价。
其次是用户侧问题。高价电源发电由电网公司作为单一买家买入,而这些高成本电部分进入市场,另一部分由兜底售电和代理购电用户承受。其他市场化的用户则在随行就市,随着煤电上网电价的上浮,承受逐渐变高的电价。由此可见,终端电价还是保持了不断上涨的趋势。
那么接下来呢?
好消息是,这两个文件还只是在征求意见。乐观来看,也许所有不合理部分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进。但如果正式发文一字不改,我们也不得不发挥想象力,思考浙江电改的下一步会是怎样的。
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自然是合同怎么办?2022年的零售合同是早就签好了的,如果规则发生变更,那么理论上来说合同也应该发生变更。
有售电公司告诉《能源》杂志记者,已经积极在跟客户沟通协商,希望能够“在最坏的情况下,把影响降到最低。”
假设出现了极端情况,售电公司不愿意变更合同,那很可能合同作废或者说解除。对于售电公司来说,自然是赚了上半年的利润,下半年利润放弃。
但是对于用户来说,如果找不到新的售电公司接盘,就要去兜底售电或者代理购电。前文我们已经说了,这两者的电价更贵。那会不会出现企业电费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的情况呢?
今年的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了。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政策要持续么?也许这确实只是政府的短期行为,但从售电公司强烈的反应来看,哪怕只是持续1~2年,我们都要考虑独立售电公司、或者说民营售电公司全部(或者大分部)退出市场的可能性。
这样的结果自然是发电集团垄断售电市场。从经济学上来说,垄断还是会产生高价的。那么政府会不会调头对发电采取限制措施呢?
尴尬的是,如果这样,那几乎就回到了改革之前的状况。甚至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如果只是考虑用户的用电成本降低,计划体制下的电力系统无疑是最高效、最出成果的。
但我们都知道,电改要的,从来都不是、而不应该是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