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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一旦落槌,对我国影响几何?

   2022-07-16 互联网货源代理网410
核心提示:一直以来,国际贸易和气候变化的交互作用都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议题。布鲁塞尔当地时间6月8日,欧洲议会全会上,就欧盟委员会一项旨在加强欧盟主要气候

一直以来,国际贸易和气候变化的交互作用都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议题。

布鲁塞尔当地时间6月8日,欧洲议会全会上,就欧盟委员会一项旨在加强欧盟主要气候政策工具——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的提案的一系列修改进行了投票。

投票的最后阶段非常富有戏剧性,该提案以340票反对、265票赞成、34票弃权的结果被否决了,并将方案发回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ENVI)重新讨论。

由于ETS报告的否决,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与其密切相关的两项关键选票落空:一项针对社会气候基金,该基金将部分由出售ETS许可证获得的收入提供资金,另一项针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试图进入单一市场的二氧化碳排放进口征税。

CBAM俗称碳关税,由于涉及对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征税,其立法进程一直备受我国业界关注。那么,站在发展中国家最前方的中国,碳关税对我国企业和出口贸易有何影响?如何未雨绸缪做好应对?

防止“碳泄漏”,营造所谓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碳税方面,欧盟是先行者,大多数参与欧盟碳市场的国家也同时征碳税,且为防止“碳泄漏”进一步提出了碳关税,并设立了明确的时间表。

碳关税是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口(出口)高碳产品时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碳关税的提出有何深意?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李瑾告诉《环境经济》,欧盟提出碳关税,一方面是强化其在绿色低碳领域的话语权优势;一方面是提升欧盟企业在绿色低碳领域的竞争力,弥补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在欧盟境内外所承担的碳排放的成本差距。

“深意在于维持欧盟在绿色低碳领域先进性,要求与其发生贸易往来的重点排放行业企业承受同等的碳价,欧盟目前的碳价已经超过80欧元,远远超过其他碳交易体系的价格。”李瑾说。

绿色金融60人论坛首席经济学家、昆山杜克大学可持续投资研究项目主任张俊杰告诉《环境经济》,实际上,碳关税的提出最核心的一个诉求是公平。近几年,欧盟不断在低碳领域发力,增加了欧盟制造业企业压力,企业现有的技术无法短期内实现零碳,欧盟产业陷入困境。因此,产业界认为,只有实施碳关税,才能消除由于政策不同导致的不公平性。

张俊杰表示,欧盟提出碳关税的一大理由是防止“碳泄漏”,即防止欧洲本土公司为逃避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而外迁,以此营造所谓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探索一条全球性碳价的路径。

假设,全世界不分国家和地区都对碳排放征税,则不需要对从别国进口的产品再征碳税。但现实并非如此,一家欧洲的水泥公司,在面对本国碳税时,自然有动机把产能转移到不征碳税或征税少的国家;一家需要水泥的欧洲建筑商,也会愿意从不征碳税或征税少的国家,而不是本国,进口水泥,这样一来,一方面从全球来看,并没有起到降低总体碳排放的效果,低碳工艺不会有市场,即学术上所说的“碳泄漏”;另一方面对高碳税国家的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

张俊杰坦言,从本质上看,碳关税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其目的是保护欧盟乃至欧洲市场内部的公平性。

值得一提的是,自碳关税“诞生”开始,针对它的讨论和争辩不绝于耳。支持方认为,实施该机制可以减少“碳泄漏”风险;反对方则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政策制定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往往更依赖高碳产品的出口,欧盟单边碳关税不但会扭曲国际贸易,还会给发展中国家造成过度的负担。

产品成本将增加,降低出口贸易额

在碳关税设立初期,对于产品征收范围涉及铝、水泥、化肥、钢铁、电力这5个行业,从欧洲议会最新的提案文本来看,碳关税征收的行业进一步“扩容”,增加了有机化工、塑料和氢,由此受到影响的行业已达8个。

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联盟和发达国家最集中的地区,欧盟成员国大多处于后工业化阶段,加之当地工业原材料匮乏,很多工业产品及日常用品需要从我国进口。巨大的贸易体量使欧盟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目前我国对欧盟出口的商品多集中在汽车、机电、化工与基本金属等领域。

中欧经贸往来密切。据官方最新统计数据,2022年前两个月,中欧贸易总额达874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4%,欧盟超过东盟重新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张俊杰告诉记者,我国作为制造大国,出口产品80%来自金属、化学品和非金属矿物,属于能源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在能源密集型产品中,具有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也是碳关税政策的主要针对对象。

可见,碳关税一旦落槌,必然会将碳排放相关成本压力传导至我国出口企业,对我国高能耗产业、企业带来较大的冲击。

李瑾告诉记者,目前,碳关税提案还没有最后确定,但是对于提案所涉及的行业将会增加碳的压力。

“铝、水泥、钢铁、电力和化肥等五类产品拟被纳入欧盟碳关税首批征税产品范畴。”李瑾告诉记者,上述五类产品均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属原材料工业初级产品,也是容易发生“碳泄漏”的行业,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不涉及下游产品,便于碳排放核算。

李瑾坦言,就钢铁、铝等行业和产品而言,我国为欧盟最大的进口国,但我国产品的“碳足迹”可能相对于其他国家更高,进而影响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以钢铁行业为例,按照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国钢铁行业的碳达峰目标设在2025年。但钢铁企业主要采用高炉和氧气顶吹转炉炼钢法,碳排放强度相对较高。因此,碳关税如果实施,将对我国钢铁产品出口欧盟形成一定制约。

再如,碳关税及其溢出效应也将给我国铝产品外贸带来“阵痛”。按2021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未锻轧铝及铝材数量38.2万吨、吨铝材排放二氧化碳0.7吨、吨二氧化碳碳税80美元估算,我国对欧盟每年将被征收超过2000万美元的碳税(未抵扣免费排放额度)。若按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当量估算,年度碳税将超过3亿美元。无疑,这将增加出口成本,影响我国铝材产品竞争优势。

根据对碳关税设计的不同假设、数据和研究方法,欧盟委员会和清华大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分别为出口下降13%以内、出口成本增加1~3.05亿美元/年。同时,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数据显示,在碳关税下,钢铁、铝业的出口将会为我国企业增加6.8%的出口成本。

“这确实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张俊杰表示,随着出口成本的增加和价格竞争力的弱化,相应行业出口贸易肯定会受到限制,降低出口贸易额。这将会对我国出口贸易经济甚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不仅如此,虽说碳关税涉及8个行业,但其通过一般均衡效应,也将会波及整个经济体。”

由此可见,如若碳关税出台,将显著增加我国商品出口成本,降低水泥、钢铁、铝等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对我国出口贸易额产生负面影响。

推动能源转型,刺激绿色电力需求增长

在对8大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欧盟的碳关税对新能源、节能技术等行业却是个利好消息。

面对我国绿色转型的需求,以及国际市场“绿色壁垒”的挑战,低碳将会成为越来越多买家的硬性要求。如若碳关税开征,无疑加剧了全球低碳绿色领域竞争,也将大力推动我国低碳绿色产业发展。

李瑾表示,“双碳”目标下,碳关税一旦落地,将促进我国高排放行业的能源低碳转型。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淑翠持相似观点,其在署名文章中称,碳关税有利于加强推动我国能源转型。

“为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提出了‘双碳’目标,推动能源转型,但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还有待一段时日,不可能短期内实现。”张淑翠介绍,特别是,中国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产业结构耗能偏高,新发展格局下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因此适时借力欧盟碳关税,基于行业发展规律,提高清洁能源,储能、氢能和碳汇集等相关技术水平,同时结合我国在风电、光伏等领域制造优势,寻求行业碳足迹,有助于加速促进能源转型步伐。

不仅如此,根据最新通过的提案,碳关税仅承认“显性碳价”,这将刺激我国绿色电力能源需求的增长。

目前,欧盟是否承认我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尚未可知,如若欧盟碳市场不承认CCER,一是将打击我国出口型企业购买CCER抵消配额的积极性,二是将造成碳配额短缺和碳价上涨,三是出口型企业将急于寻找可以补齐配额缺口的低成本减排方案。

基于我国“双碳”目标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消纳政策,绿色电力消费证明将成为企业应对欧盟碳关税的最优选择。随着消费侧需求不断增长,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而且将激发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动力。

李瑾表示,这将进一步加速行业企业进步,推动绿色清洁电力的使用。

事实上,企业使用绿色电力,可以直接在实际排放中进行抵扣,降低企业支付碳关税金额。当前,欧盟碳价格已经超过80欧元/吨,而我国碳交易价格仅有40~50元人民币/吨,两者有10倍以上的差距。欧盟新版本碳关税提案将间接排放纳入征收范围,按照欧盟碳价格80欧元/吨计算,消耗每千瓦时煤电需要缴纳的碳关税高达0.43元/人民币,与我国煤电上网电价相当。为了规避缴纳欧盟碳关税,对于出口刚需的企业,无套利原则下,绿色电力价格不再是当前的每千瓦时溢价几分,而是直接翻倍。

国信证券研报指出,未来,如碳关税开征,钢铁、铝等高耗能企业也将进入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中长期绿色电力交易或至千亿千瓦时级别市场。

多措并举,对冲碳关税带来的压力

面对发达国家对碳关税的联合行动,对冲碳关税带来的压力,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任务。

张俊杰表示,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以来的温室气体累积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用碳关税把全球的碳价拉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

“这就需要我国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构建合作体系,积极就碳关税问题与欧盟进行谈判。”张俊杰进一步解释说,在谈判中我国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去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启动后,我国与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率先建立了碳价机制,这说明我国在与欧盟谈判过程中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对此,李瑾也表示,企业承担的不仅有显性碳价,也包括各种政策措施下的隐性碳成本,应加强与欧盟的政策对话,争取对于我国碳成本的认可范围包含更广。

“同时,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形成合理的碳定价机制。”李瑾说。

利用好政策过渡期,做好我国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目前的过渡期时间还没有最终确定,按照之前的方案,2023至2025年为过渡期,只做碳排放申报,不征税;2026年起正式全面实行碳关税。在2026年以前,完成碳核算及碳定价等基础能力建设,一方面做好产品“碳足迹”报告和碳排放强度评估;另一方面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钢铁、铝、水泥等行业应纳入我国唯一的显性碳定价机制。我国可以通过完善碳市场和引入碳定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欧盟碳关税的支付,避免企业重复支付相同的碳排放成本。

此外,打铁还需自身硬,出口企业需要增强自身实力。李瑾表示,企业应该通过技术进步降低产品的碳强度。

对此,张俊杰表示赞同。他告诉记者,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新材料和新能源来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利基础。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需要做好“碳成本”记录,利用技术升级等多种手段尽快实现企业角度的碳达峰、碳中和,降低出口产品,尤其是出口欧盟产品的“碳足迹”。

同时,出口企业积极构建贸易多元化发展策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等新兴经济体的出口份额,开辟新的国际市场,通过贸易转移效应缓解碳关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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