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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央企叫停光伏项目的收购!

   2022-07-20 互联网货源代理网630
核心提示:综合各方消息,央企已经全面叫停光伏项目的收购!其中既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也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在2022年4月,相关部门对央企的核查中发现,在电

综合各方消息,央企已经全面叫停光伏项目的收购!

其中既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也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

在2022年4月,相关部门对央企的核查中发现,在电站的收购中,存在着大量的利益输送问题,所有的费用都在收购费用中产出。

那现在是不是央企的项目就不能做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有两种模式:第一、与央企成立合资公司,共同进行光伏项目的开发;现在有很多牛X的老板纷纷与央企成立了合资公司,在各地攻城略地;第二、就是直接以央企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最后运作成为EPC的总包单位。

    

看看上面三个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从70%,50%,还有5%,读者朋友有什么看法吗?

另外,据光伏资讯消息,部分央企集团通知要求停止直接收购新能源项目路条。在近日进行的补贴项目核查中,路条买卖被作为一票否决,部分存量带补贴项目由于涉嫌路条买卖被取消补贴资格,且需要投资企业回缴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致使不少参与补贴项目收购的企业深陷其中,极大的打击了央企直接收购项目的积极性,也间接导致了央企在项目收购方面的收紧。

什么是“光伏路条”?是对政府部门将光伏开发项目予以备案并列入建设规划的批文的一种俗称。由于光伏项目开发权,尤其是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权目前是一种稀缺资源,于是企业在获取“路条”时是存在竞争的。严格执行备案制,对其中涉嫌倒买倒卖项目备案文件和相关利益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不仅是对“路条贩子”的打击,也是实现国内光伏企业良性竞争的有效举措。

2022年以来,相关央国企终端新能源项目的并购运营的消息,黑鹰光伏梳理认为,以下几个“事件”需要相关方足够重视:

一,央企纷纷打假!华能、华润、中广核等央企发布声明,共公布了66家假冒央企的公司!

   

据智汇光伏梳理,2022年以来,各地出现许多打着央企的名义开展业务的企业,华能、华润、中广核等央企发布声明,共公布了66家假冒央企的公司!

华能集团于2022年5月30日严正声明:中国华能及中国华能所属企业与以下27家企业(含其所出资企业)不存在任何股权出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隶属、关联、管理或实际控制等关系。该27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人员的任何市场经营活动均与中国华能及所属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如因违法行为利益受损,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华能集团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注意辨别市场经营主体身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相信或参与以下27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冒用中国华能及中国华能所属企业名义宣传、开展的任何投资、交易及其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如发现冒用中国华能及中国华能所属企业名义的行为,请及时联系我公司(邮箱:lcmc@chng.com.cn)或向监督执法机关举报。

华润集团6月14日严正声明:华润公众号发布“关于不法企业假冒华润集团子公司有关情况的公告”,共含13公司。公告称,长期以来,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将企业注册为华润集团下属公司,以华润集团下属子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经华润集团核实,13家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华润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华润集团无关。

    

中广核集团4月份严正声明:凌源市中广核太阳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广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嘉兴中广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26家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广核”字样。中国广核集团未拥有此26家公司的任何资产或股权,亦无隶属或管理关系,并未授权此26家公司使用“中广核”商标和字号,若因这些公司的经营行为导致法律、劳务纠纷或其他相关责任,均与中国广核集团无关。

二,因为擅自变更投资主体,6月29日,内蒙古废止24个光伏项目批复的上网电价!

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的通知,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以及擅自变更投资主体。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提出:

1)加快推进存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2019年之前安排的存量项目原则上应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项目予以清理废止。

2)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格落实项目选址要求,因投资主体、场址原因导致无法建设的项目,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需废止部分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发展改革委废止对审计发现的17个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二、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发展改革委废止对审计发现的5个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三、通辽市发展改革委废止对审计发现的2个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四、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于7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委。

     

三,央企收紧光伏项目并购力度,除了合规性的要求愈发严格之外,央企在项目管控以及收益率的要求上也逐步强化。

此部分引用光伏們《央企收紧光伏项目并购力度,项目合规性、收益率要求趋紧》文章:随着国资委相关考核的收紧以及央企对于新能源投资市场的愈发了解,在其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以及并购方面,央企的推进力度有收紧趋势,个中问题主要体现在合规性方面。

首先,“近期央国企的新能源项目收购更严谨了,主要体现在项目合规性,包括土地性质以及老项目的补贴申报手续等”。

“之前,如果项目存在一定瑕疵,在出售方承诺兜底解决土地问题的前提下也能过会,可以先收购再解决问题。但现在此类问题必须解决了才能上会,基本就是‘一票否决’制,新老项目都以此为准。加之最近土地、林地三调数据正在融合,部分项目的土地性质可能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确认等等。土地性质的合规性已经成为央国企上会立项的一个基本条件。”

同时,在合规性方面,目前央国企在合作开发与并购方面也尤为关注“倒卖路条”的相关风险。而且央企在开发并购新能源项目时也从法务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收紧了部分开发合作模式。

根据光伏們获取的一份央企法务建议资料显示:央企开发并购新能源项目主要涉及4种模式,即:取得备案机关同意后的股权转让、合资开发模式、预收购模式以及收购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夹层收购模式),但这四种模式均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有行业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审计署对央企的新能源并购事项进行了审查,针对项目并购提出了若干的问题,他们认为并购的方式抬高了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成本,并且无助于新能源装机的新增规模,而且助长了市场倒卖路条的风气。在这一风声下,2022年部分电力投资央企的收购政策均有所收紧。今年市场上的并购业主开始向地方国企转变,相比于央企在开发投资上的先天优势,地方国企对于新能源项目的需求一直未得到满足。”

此外,除了合规性的要求愈发严格之外,央企在项目管控以及收益率的要求上也逐步强化。

据光伏們获得的一份某央企新能源发展文件要求:该央企二三级单位在开发并购新能源项目时,要强化合作开发及收购项目的质效,明确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合作方式依法合规;统一相关参数,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性测算的边界条件和各项经济参数的选取以及项目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统一;合作开发项目应努力争取利益最大化,严禁采用按照收益率反推造价的方式向合作方让渡利益。

以上措施均表明央企对目标光伏项目的收益率仍保持较高要求,除规模外更强调经济性,同时进一步约束新能源开发的自主权,提升新能源开发的规范化程度,不能忽略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性。

附 | 五大四小央企十年经营业绩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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