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是商家为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合同内容。这些有利于商家的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日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开向广大消费者征集霸王条款线索,此项活动的目的在于让消费者能够辨别霸王条款,并勇敢说“不”。
日常消费中,小到一纸公告、大到一份合同,都可能暗藏霸王条款。“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相信很多人对这样的说辞都非常熟悉,甚至是习以为常。
面对霸王条款,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自认倒霉;还有消费者常常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固有思维。
例如,现在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绞尽脑汁,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以求达到拒不退费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样的事情之所以屡屡出现,就是因为有些消费者认为,既然签了字就自认倒霉,有的嫌维权成本高,忍忍算了,鲜有人维权到底。
有时退一步并非海阔天空,而是变本加厉。消费者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忍气吞声”,越是当“沉默的羔羊”,商家就越“牛气冲天”,将霸王条款进行到底。要让霸王条款不再横行霸道,消费者就要勇于“出头”,学会说“不”。
其实,针对霸王条款,法律是有明确约束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遭遇霸王条款,拿起法律武器反击这一点上,也有值得借鉴的事例。
此前,华东政法大学大三的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后来,上海迪士尼乐园补偿小王同学人民币50元。
小王的举动当时赢得很多掌声,大家之所以为小王点赞是因其面对霸王条款有“硬刚”的精神和勇气。同时,小王这份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为社会公平正义作了一份贡献。
不过,我们在为小王的做法叫好的同时,也应当反思,在维护自身权益这件事上,如果所有人都等着别人来“出头”,或许问题永远不会得到解决。面对商家不合理的要求,需要有更多像小王一样“较真”的消费者站出来, 踊跃当“出头椽子”,质疑不合理的规定,而不能以“忍一时风平浪静”的心态说服自己对不合理的规则逆来顺受。
当然,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自身或是消保委的宣传引导远远不够。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源头遏制。治理霸王条款要注重实际效果,抓住问题核心,切断问题根源。唯有“重拳出击”、釜底抽薪,才能根除这一顽疾。当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携手合作,形成社会协同治理的合力,各类霸王条款便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