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连锁特许经营合同之前,特许经营人应深入了解合同的内容,以确保其权益不受到侵犯。不要认为连锁特许经营合同是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制定的模式,不能修改。事实上,合同是经双方协商达成的。换句话说,特许经营人不仅要看到合同的内容,而且还有权修改合同的内容。在了解合同内容后,特许经营人应尽量考虑以下问题,以避免未来不必要的麻烦。
签订连锁加盟合同
1.注意连锁加盟总部出示的服务标志注册证
所谓的连锁特许经营,是指连锁特许经营总部授权特许经营店使用的品牌。换句话说,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必须首先拥有该品牌,才能将该品牌授权给特许经营店。也就是说,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必须首先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服务标志注册证书。例如:中国餐饮连锁特许经营制度纠纷案,新旧制度进入仲裁委员会,后来败诉方被迫改变品牌名称,共同使加盟店也被迫改变名称。所以加盟商在加入前,一定要确认连锁加盟总部确实有品牌,可以放心加入。
2.注意查看运营管理手册
在正式签订连锁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受许人经常看到特许经营手册。大多数连锁特许经营总部不会向受许人提交各种经营管理手册,但作为受许人,他们应要求检查各种经营管理手册是否存在。运营管理手册一般包括店铺建设手册.店铺管理手册.培训手册等。
3.注意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
许多特许经营案例表明,签订合同的时间超出了合同的有效期,或者没有注明签订合同的时间,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麻烦。
连锁加盟总部经常在合同中注明连锁加盟总部所在地作为合同签订地,这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好办法是选择双方住所以外的第三个地方作为合同签订地。
4.注意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材料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法定代表人往往不亲自签字,而是由业务人员作为代表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向代表签署委托书。在签订合同之前,代表人持有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是非常必要的。
5.注意仲裁和诉讼条款
在合同中,如果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向仲裁机构的条款提起诉讼,则意味着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将首先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拒绝接受仲裁,然后通过法律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6.注意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3年。餐饮等一些行业的有效期较长,连锁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期限太短,对于受许人来说,如果他们刚刚开始掌握规则,他们可能会被终止,这将造成巨大的损失。从连锁特许经营总部的角度来看,合同的有效期太短也非常不利。原因是培养一个合格的受许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旦受许人掌握了操作规则,合同就在此时到期,很容易导致受许人放弃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建立另一个门户。这样,这无疑是连锁特许经营总部的损失。因此,不要将合同的有效期设置得太短。
7.注意授权范围
授权一般是指授予有限使用权。合同中应明确说明在哪里.什么时间.按照什么形式使用什么权限,在促销活动中如何使用这些权限,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惩罚等。
注意成本
合同中的费用支付是一个关键问题,特许经营人应明确规定连锁权使用费和其他费用。连锁人应当根据连锁特许经营合同为受许人提供相关服务。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商店建设费.开业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促销费.设备租赁费.业务费.物流费.保险费,等等。在做投资预算时,受许人必须计算这些费用,一般情况下,这笔费用连锁人不需要退还。
9.注意版税的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连锁加盟总部会向加盟商收取三种费用,即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保证金。所谓特许经营基金,是指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在连锁店开业前帮助特许经销商进行整体开业规划、教育和培训所收取的费用。特许经营费是指连锁店使用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商标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收费。只要连锁特许经营店继续使用连锁特许经营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支付。付款期限为每年一次.每季度或每月付款。至于保证金,是连锁特许经营总部收取的费用,以确保特许经营商确实履行合同并按时支付货款。为确保特许经营人履行连锁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人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支付一定的合同执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被许可人未违约,连锁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被许可人。
其中,由于版税是一种持续性收费,一些连锁加盟总部在签订合同时会要求加盟商在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开具全额版税支票。例如,合同期限为5年,版税采用年度支付方式。一些连锁特许经营总部要求特许经营商一次向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开立五年支票。后来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特许经营人因经营不善而关闭了两年,但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开了五年版税的支票被移交给了连锁特许经营总部。
可以合理地说,在接下来的三年里,连锁加盟总部的商标已经关闭,不再使用.商誉,不需要支付版税,但连锁特许经营总部仍将收到的支票转移到银行账户,导致特许经销商不仅损失了两年的业务,而且支付了三年的支票金额。因此,如果特许经营总部要求在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开放正确的黄金支票金额,请记住在合同中注明:当特许经营店关闭时,特许经营总部必须退还未到期的正确黄金,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10.注意合同期满续约条款
合同中应注明两个问题:一是续约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现有受许人应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第二,当前受许人续签合同的特许经营费将随着连锁店人气的增加而增加,连锁店也可能给予部分减免。
11.注意合同审查
被许可人的审计主要包括:审查连锁人的工商税务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料;审查商标注册材料.委托材料;连锁人有国家证书的,应当检查其复印件;检查是否有资格发展连锁加盟行业。
12.注意连锁加盟总部的供货价格
在一般连锁特许经营合同中,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将要求特许经营人必须从连锁特许经营总部购买商品,不得私下购买。这通常是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和特许经营店之间更多纠纷的一个环节。因为特许经营店经常认为连锁特许经营总部的供应价格很高,所以他们自己购买。然而,基于连锁特许经营体系的一致性,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必须要求特许经营店统一购买连锁特许经营总部,因此产生了争议。更合理的方式是,在签订合同时,连锁特许经营总部的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市场,或高于市场市场的百分比是可以接受的,以避免双方对价格问题的争议。
13.注意商圈保障条款
通常连锁加盟总部为了保证加盟店的经营利益,会有商圈保障条款,即在某个商圈内不允许开设第二家分店。所以,加盟商一定要非常清楚商圈的范围。但是,连锁加盟总部在保障商圈外不远处开设第二家连锁店时,由于影响连锁店业务的影响而引发抗议。事实上,如果连锁加盟总部在商圈外开设新的连锁店,原加盟店无权抗议。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加盟店许经营店的增加或饱和,一些连锁特许经营系统很难在商圈的保证下开设新的特许经营店,因此使用了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业务内容与原连锁店完全相同,因此不受商圈保障的限制。比如一个房屋中介连锁系统就是这样,最后难免会导致原来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说明连锁加盟总部不应开发与原连锁店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