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愿景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被寄予厚望。
站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一周年的节点上回顾,这一年来碳市场交易运行总体平稳,价格稳中有升。但全国碳市场运行仍然处于萌芽阶段,制度体系、市场运作还需持续完善。
如何为全国碳市场的有序发展探索有效路径?近日,在共商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论坛上,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就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用科技手段夯实碳数据
对于金融机构在碳市场发展上所发挥的作用,中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原亚洲开发银行绿色与低碳发展顾问莫凌水表示,亚洲开发银行对碳市场的支持一直伴随着中国碳市场的成长过程,在碳市场从试点走向全国的过程中,亚洲开发银行支持其建立相关制度、关注存在的问题并且提供技术支持。
莫凌水说,现在亚洲开发银行对碳市场的关注,从支持发展中成员国建立碳市场机制转向了如何帮助他们参与国际碳市场的交易,也就是在双边交易的过程中,亚洲开发银行建立技术支持帮助双边国家核算确认减排量以及交易注销。
对于全国碳市场建设和未来的发展路径,莫凌水提到了两点。
一是用科技手段解决数据难题。目前,全国碳市场数据基础仍然很薄弱。这与实际操作层面的难点有关,除了电力行业的其他七大行业,由于工艺流程很多,企业在填报数据时缺乏配套的制度和机构支撑。未来,我国提出碳中和也是需要数据基础的。当前,全国碳市场关于企业的碳数据非常薄弱,这也是所有参与主体面对碳核算的一个难点,这就需要我们以一个更有效的科技手段去支撑数据的核算与核查,加强对数据的监管。
二是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包容市场。目前,我国管控的碳市场涉及八大行业包括8500家企业,门槛比较高,可能要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者满足一定条件的较大的项目才能进入市场,因此还可以设立另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排放管控的市场,在简化规则的同时保证高质量的碳减排量,激励并且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减排需求。
此外,莫凌水补充道,针对一些出口企业,市场可以更加包容,可以通过遵循国际自愿减排市场的“核心碳原则”,推动出口企业在全球碳市场上进行交易,推动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法律制度要先行
在碳市场建设过程中,还涉及一些碳排放的立法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红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碳市场,首先碳市场这个对象要清晰,但目前在他看来这个对象还不是很清晰。
张红分析道,碳市场在本质上是个市场,市场是交易的标的,但碳市场交易的标的是什么有待明确。
此外,碳排放权是一种什么权力?张红提出,这种权力是自然法上的权力还是行政许可的权力,如果某个企业碳排放超标,它对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都有待厘清。
在张红看来,碳排放权之所以能交易,是将其作为了一种财产权,它能够登记,能够作为担保产品,可以作为一种底层资产进行融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张红说,目前碳排放配额有偿拍卖制度还鲜有司法实践,据他介绍,湖北省高院正在联合相关机构进行研究,值得期待。
整合市场机制
在国家“双碳”目标提出以后,特别是2021年以来,全球陷入了能源危机,如何协调兼顾能源供应安全与能源低碳转型成为一大问题。
国家能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能源市场分析研究部副主任姜大霖表示,去年以来国内外都陷入了天然气危机,但欧盟碳市场进入履约期后的稳定机制、价格机制以及预期碳价格都在稳步攀升,这对于碳市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事件。
姜大霖进一步解释道,从这一现象深入分析下去,有两点启示。
一是这显示出欧盟多个市场间的衔接机制和市场机制体制的完备性很好。未来,我们也要建设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多个市场之间形成好的联动,从而发挥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
二是尽管欧盟稳定的机制和碳市场制度设计很有韧性,碳市场多年建设经验值得分享,但从能源危机的角度来看,直到现在还是没有从能源安全的危机当中走出来;反观国内,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后,一定意义上稳定住了能源市场和能源安全。
引入价格稳定机制
对于碳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变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班班从价格稳定机制的角度分析了全国碳市场的发展。
王班班表示,碳价格水平对于绿色低碳转型非常重要,如果维持住某个价格水平,可以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绿色创新,这个价格上下限就是一个最有效的价格稳定机制。
而关于碳市场的价格稳定机制,王班班提出了三种类型,一是碳价格的天花板价地板价调控;二是基于强度的设定和基于总量的设定;三是配额的机制。
怎样实施天花板地板价方面,王班班介绍,学界研究讨论了一些新机制,比如通过拍卖的比价去维持地板价。目前,我国的情况短期内配额主要是以免费分配为主,有偿分配的比例较低,这种情况下可以借鉴委托拍卖以利用拍卖低价维持地板价,从而支持碳价格助力低碳转型。
实际上,人才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和保障,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一个主战场。
王班班表示,从人文社会经济学科的角度来谈人才培育工作,经济学科有非常多的科目会涉及碳中和的这些政策和影响,在这些领域有硕博生参与课题;此外,从课程设计的角度,有必要在全国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间开设碳中和的通识课程,在短期,升级现有的课程以及开设新的课程;中长期,要更加大胆地探索一些新的学科门类的建设,成立新的学院,助力培养碳中和的专才和通才。
加强国际碳市场合作
在建设国内碳市场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和加强碳交易的国际合作,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翁玉艳结合自己的研究工作,谈到三点看法。
第一,在“双循环”格局下看待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当前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在“双循环”格局下特别是讨论全球机制的背景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国内碳市场的连接或者合作等方面问题,其中包括国际市场机制的落实问题,也包括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问题。推进全国碳市场有序运行发展的同时,也需要从全球的视角研究参与和引领碳市场的机制发展。
第二,碳市场的合作应该作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我国的经验来看,碳市场的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值得总结和推广的经验和教训,目前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进碳市场建设,这中间有很多的合作空间和合作机会。我国与其他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建设碳市场的环境和条件方面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以依托“一带一路”这个平台,开展碳市场的合作研究与对话交流,能够更好地树立我国开放的形象,也能够提升我国全球气候治理的这种软实力。
第三,关于国际碳市场还是要深入开展前瞻性的研究。目前,虽然各方分歧最大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已经达成,但其离可操作还有很大的距离。2020年至今,《巴黎协定》的一些实施细则从规则的制定走向了执行和实施,但未来它的具体落实还有很多的研究工作,以及需要多轮的细致谈判。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参与国际碳市场既有挑战也有机遇,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因此要加强国际间的沟通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