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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电力企业财务发展问题的绿色金融方案

   2022-10-10 互联网货源代理网330
核心提示:我国已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在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过程中,电力能源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为例,国家能源

我国已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在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过程中,电力能源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为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近年来均加大了清洁能源的投资力度,为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然而,电力能源行业具有较明显的重资产属性,电力能源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等问题。未来,电力能源企业可以探索以绿色金融为突破口提高投融资能力,以此来优化财务指标、实现高质量发展。

电力能源企业财务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

五大发电集团的财务发展现状,可以较好地反映电力能源企业的普遍特征。根据五大发电集团公开发债披露的信息,以及在银行间市场披露的年度报告,可以获得五大发电集团的财务数据,并从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比率、受限资产等角度进行分析,总结电力能源企业财务发展的存在问题。

1.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

截至2021年末,五大发电集团中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华能集团总资产规模在1万亿元之上,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的总资产规模接近1万亿元(均为合并口径,下同)。电力能源类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其中,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总资产规模最大,为1.90万亿元,且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在60%以下。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华能集团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49万亿元、1.34万亿元,资产负债率在72%-74%的区间。中国大唐集团在五大发电集团中总资产规模位居最后一位,且资产负债率最高,达75.77%。

       

2.流动比率普遍较低

在财务分析框架中,资产负债率指标反映了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流动比率是常用的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流动比率的计算公式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比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产变现能力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2021年,五大发电集团的流动比率均小于1。其中,中国华能集团流动比率表现相对较好,达0.77。国家能源投资集团资产负债率在五大发电集团中最低,且流动比率位居第二位,整体偿债能力相对较强。国家电投集团流动比率为0.60,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的流动比率均在0.60之下。

      

从企业资金来源的角度来看,主要分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部分。其中流动负债对应企业的短期资金来源,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为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从企业资产端的配置来看,流动资产为企业的短期资产,非流动资产为企业的长期资产。

流动比率小于1,直观上可以反映企业的流动资产无法覆盖流动负债的偿还需求。从更深层次的资产负债匹配模式来说,如果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则意味着非流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小于非流动资产,部分长期限的资产对应了短期限的资金来源渠道,即存在“短债长用”的问题。一般而言,短债长用体现了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既不利于企业绩效,也将加剧债务风险的隐蔽性和突发性。

3.受限资产规模及比例相对较高

五大发电集团均存在一定规模的受限资产。大部分资产受限的原因,为用于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或用于担保,均与融资有一定的关系。截至2021年末,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华电集团的受限资产绝对规模较大,在1000亿元之上,其受限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在35%以上。中国大唐集团受限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最高,超过40%。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受限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相对较低,其中中国华能集团受限资产的绝对规模也较低,在500亿元之下。存在较大规模受限资产的情况,可能会对五大发电集团进一步开展基于资产抵押或质押的融资活动形成一定的制约。

         

4.电力能源企业财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五大发电集团的财务发展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反映电力能源企业的共性问题,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资产负债率较高,权益性融资规模较低,这是第一个层次。负债中的流动负债规模较大,产生了短债长用问题,进一步加剧债务风险,这是第二个层次。在短债长用的情况下,需确保企业具备强大的持续性融资能力,这样才能确保各类短期限的负债及时获得偿付。但是,由于部分资产已用于抵押或质押融资,资产受限可能会对融资活动形成制约,这是第三个层次。

长远来看,电力能源企业财务发展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将对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投资规模形成制约,甚至影响到电力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我国能源结构的进一步转型。

电力能源企业财务发展问题的解决思路

以五大发电集团为案例剖析电力能源企业存在的财务问题时,遵循了“由表及里”的基本思路。其中资产负债率较高为最突出的表层特征,但却也是需要通过持续努力来解决的长期问题。而短债长用、资产受限为资产负债率较高背景下的结构性问题,可通过相关金融工具在短期内得以改善。在制定电力能源企业财务发展问题的解决思路时,分为短期与长期两个层次。

短期内以确保融资渠道畅通为目标,主要解决短债长用和资产受限2个问题。在流动资产无法覆盖流动负债偿付的情况下,通过持续性的债务性融资,保证流动负债的正常偿付,坚决避免出现债务风险。

长期目标为降低资产负债率。压降负债率通常有2种途径,一种是通过资产变现清偿负债,通过资产负债表的“缩表”实现所有者权益占比的被动上升;另一种是增加权益性融资规模,同时控制负债规模的增长,在总资产保持增长的情况下实现所有者权益占比的上升。电力能源企业对于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实现双碳目标发挥重要作用,未来仍需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投资力度,因此电力能源企业仍应以总资产规模的继续增长为发展目标。为了实现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电力能源企业应选择增加权益性融资规模来降低负债率的思路。

探索以绿色金融解决电力能源企业财务发展问题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与转型,清洁能源的规模占比不断提升,绿色与低碳将成为电力能源企业最重要的发展方向,为各类绿色金融业务模式的应用提供了基础。根据2016年8月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体系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等。各类绿色金融工具将为电力能源企业解决财务发展问题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

       

1.将碳资产作为质押资产开展融资活动

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之前,我国上海、广州、湖北等地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了碳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的探索。2021年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初期仅纳入电力行业的控排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在全国碳市场发展初期,电力能源企业可以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获得碳排放配额。全国碳市场上线之后,已有部分电力能源企业开展了碳资产质押融资业务。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因此,通过免费分配方式获得的碳资产,并不直接体现在电力能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电力能源企业将碳资产作为质押资产开展融资活动,既不会新增资产负债表的受限资产规模,也可以实现盘活存量闲置碳资产的功能。

2.以绿色资产证券化为手段盘活受限资产

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例,其受限资产中往往存在较大规模的应收账款,受限原因一般为已被用于质押融资或担保。对于受限应收账款,可将其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或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具体做法为,电力能源企业将受限应收账款打包,将其作为信托财产交付一家信托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ABN或ABCP。待ABN或ABCP发行成功后,募集资金将向电力能源企业支付资产包转让对价,并最终用于向金融机构提前偿还受限应收账款所对应的贷款,解除应收账款的权利负担。由于发行ABN或ABCP后将偿还存量贷款,且ABN或ABCP均为表外融资不会新增负债,因此也对降低电力能源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有利。

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募集资金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可被认定为碳中和债。因此电力能源企业还可以结合受限应收账款所对应偿还的贷款实际情况,选择贴标碳中和债,提高所发行ABN或ABCP的市场认可度。

3.通过绿色股权投资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权益性资金支持

增加权益性融资规模是降低电力能源企业资产负债率的长久之策。通过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信托等权益性投资工具,可以为电力能源企业的清洁能源项目投入引入权益性资金。对于拟投资的清洁能源项目,所有者权益部分既有电力能源企业的自有资本金,也有基金、信托等金融工具引入的权益性资金,各方的股权投资比例可以灵活设置。

电力能源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拟投资的清洁能源项目并表。如果电力能源企业对底层清洁能源项目公司并表,基金、信托等权益性资金部分将计入电力能源企业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加电力能源企业合并口径的所有者权益规模。

如果底层清洁能源项目公司本身还具有较大规模的负债,可考虑由基金、信托对底层清洁能源项目公司持有较大比例的股权,底层清洁能源项目公司无需并入电力能源企业报表,避免在合并口径报表中新增过多的负债。待底层清洁能源项目公司稳定运营、负债规模下降后,电力能源企业可以选择对底层清洁能源项目公司增资或收购基金、信托持有的股权实现并表。

股权投资项目一般期限较长、风险相对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对接基金、信托的资金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未来可探索将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的开发相联系。具体做法为,将清洁能源项目减少的碳排放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CCER,并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售CCER,获得的收益将提供给基金、信托的投资人,以此来提高对资金端的吸引力。目前,CCER的申请备案处于暂停状态。但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且《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认可CCER抵消机制的情况下,预计CCER申请备案有较大的可能性再度重启。

4.探索开展清洁能源绿色REITs

REITs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权益性融资方式。我国于2020年启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初期的试点项目范围相对较小,包括交通基础设施、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新型基础设施等。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行业新增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

对于已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清洁能源项目公司,电力能源企业可以将项目公司资产整体转让予REITs,回收的增量资金可继续用于新的清洁能源项目投资,提高资金的周转回收效率,且不增加负债规模。基于清洁能源项目发行的REITs,可探索认定为绿色REITs,提高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未来,预计清洁能源将成为重要的REITs底层资产,清洁能源REITs的发行将迎来重大机遇。

结论

电力能源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电力能源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等财务问题。电力能源企业短期内应确保融资渠道畅通,同时逐步加大权益性融资规模,最终实现优化财务指标的目标。

绿色金融可以为解决电力能源企业的财务问题提供一揽子服务方案,包括碳资产质押融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股权投资、绿色REITs等。通过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方案,电力能源企业可以开拓新的融资渠道,降低偿债风险,且通过逐步加大权益性融资规模最终解决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问题,为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转型持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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